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结案书拿了可以再调解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不可以,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是可以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劳动纠纷案件,首先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一、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怎样赔偿?
      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怎样赔偿? 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受伤,一般属于工伤。工伤发生后工人应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批准后去具备一定的医疗鉴定机构做工伤鉴定,然后拿工伤鉴定书和单位协商赔偿。到底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怎样赔偿?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河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实施《劳动合同法》,各地劳动法实施条例也非常重要。下面为了了解河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具体内容,我们整理了《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工商可以起字号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工商可以起字号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对于目前个体商户居多的社会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定了规定限制他们的行动范围,其中民法典就有此规定,为了构造个体商户的个人规范,作出相关的规定防止他们作出违法的行为,那么个体工商可以起字号吗...


·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尽量填写辞职申请书 办理离职手续,你还需要再就业,如果没有相应的手续办理,再入职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尽量写好辞职申请书,注明辞职原因交付用人单位,尽...


·劳动合同顺延至孕期结束可以解除吗?
      劳动合同顺延至孕期结束可以解除吗?劳动合同顺延至孕期结束后,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女职工在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女职工三期届满后,用人单位才能终止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清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本单位是...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的形式来进行解除,否则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无论是哪一方都是,关于目前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吗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如果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需要支付违约金。 ...


·受伤住院误工费是怎么赔偿的?
      受伤住院误工费是怎么赔偿的?按照工资来进行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1、固定收入,是指在...


·一、退休职工死后哪些待遇算遗产?
      一、退休职工死后哪些待遇算遗产? 只要职工死亡了之后哪些待遇都不会算是遗产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


·强行辞退怀孕女员工怎么赔偿?
      强行辞退怀孕女员工怎么赔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


·未成年工和童工的区别都有哪些
      虽然未成年工与童工都是属于未成年人,但法律对他们的态度却是不一样的,对于未成年工法律允许单位雇佣,但要是童工的话则就是不允许使用的。那除此之外未成年工和童工的区别还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