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严重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犯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严重吗?犯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可能严重,也有可能并不严重,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有价证券诈骗罪的认定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相互关联的犯罪,存在着共同点,如都是故意犯罪,都侵害了国家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二者的主要区别有:(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侵害的仅仅是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2) 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目的是利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获得被害人的钱财;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则只是实施伪造、变造行为。司法实践中往往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然后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这种情况在认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按刑法牵连犯的理论,选择一重罪进行认定处理。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自己并不直接进行诈骗,而是仅出售、转让他人的,由于中国《刑法》未将出售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则仅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不仅自己直接利用其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行为,同时又将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出售、转让他人,则行为人同时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若是个人(单位)利用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行为,获得的诈骗所得超过一(五)万元,那么此欺诈行为就涉嫌犯了有价证券诈骗罪。对于公民来说,若是发现自己的权益是由于他人利用有价证券才受到侵犯,那么是可以咋确定侵权者的信息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不同的刑罚,法律中规定的执行机关可能不同。被告人最后在被法官判处有期徒刑的,一旦判决生效,就会马上被关押在监狱等场所进行服刑。但是就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来看,您知道应该是哪个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有哪些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法》第四十五条?【有...


·什么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在生活当中,其实担任公司的会计的话,要在工作当中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会计的所有统算数据,对国家的税收和其他方面的影响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通常情况下,会计人员很有可能会因为自己的工作问题和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导致别人对会计进行打击报复。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打击报复会计...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法有什么规定?
      一般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付责任 。这时受害人需要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状),来申请赔偿。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法有什么规定?下面我们给您详细讲一讲。 一、首部 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


·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什么?
      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什么? 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如下内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


·扒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扒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扒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被判处缓刑有什么限制2023
      被判处缓刑有什么限制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


·刑事立案侦查期间有时间的限制吗?
       一、刑事立案侦查期间有时间的限制吗? 立案侦查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对于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月。 二、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


·骗取票据承兑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骗取票据承兑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各种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如证券、保险、期货、外汇、融资租赁、信托投资公司...


·什么是集资诈骗罪帮助犯?
      当今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犯罪手法也是在不断更新。现在社会集资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花样百出,而且也一直不断的出现新型的集资诈骗手段,让人们防不胜防,甚至出现了集资诈骗罪帮助犯,更是让您无法辨别真伪,那么什么是集资诈骗罪帮助犯?今天我们就带您学习一下。 一、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父母多久不管孩子算一遗弃罪?
      现实生活中,父母双方有时候因为吵架会离家出走,放下孩子不管。这种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情节严重的话还会触犯法律。我国的刑法中有遗弃罪这个罪名,行为人最高可以被处以五年有期徒刑。那么父母多久不管孩子算一遗弃罪?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父母多久不管孩子算一遗弃罪? 遗弃行...


·新司法对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是怎样的
      一、新司法对盗窃罪的数额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