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单位员工能否主张加班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疫情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不能主张加班费。这类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不属于省政府规定的休假人员,因此,本身需要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但不属于加班,不能主张加班费。【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企业调岗变相辞退员工规定是什么?
      企业调岗变相辞退员工规定是什么?企业调岗变相辞退员工规定是按照违法辞退来进行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公司调岗变相辞退是不合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可以继续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也可以终...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时效是多久?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时效是多久?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时效是一年的时间,当然这里的一年时间是指劳动者提起劳动方面的仲裁,当然如果说对于劳动者他仍然是在这个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话,就不受这个一年的时间期限的限制,而是说当事人离开了这个用人单位之后的一年计算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具体流程是什么?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具体流程是什么?首先,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通知》(沪劳保仲发2008 44号)的规定对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做一介绍: 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1、注册资金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


·员工上班时间中风算工伤吗?
      员工上班时间中风算工伤吗?如果在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其它情况不算,普通中风不会导致死亡,不能按照工伤处理。工作期间患病死亡或抢救48小时之内死亡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其他疾病不能认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安防工程质量保证的体系是什么?
      安防工程质量保证的体系是什么 其实在我国工程的种类是可以分为很多种的,除了一般的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以外,还有一种工程是现在越来越被您能够运用到的是安防工程。安防工程主要包括视频监控,防盗报警,智能家居等。安防工程也有自己一套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安防工程质量保证...


·单位可以向职工收取押金吗
      单位可以向职工收取押金吗一、单位可以向职工收取押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第把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禁止收取员工押金和违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有哪些?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项目制订配套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并制定文明施工奖罚措施,并层层签订施工管理协议书,用经济手段辅助岗位责任制的实施。 2、各施工员必须督促有关作业班组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工完场清”。 3、积极推行...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关于工程质量的验收是有专门的规定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必须要经过专门的审查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才可以投入使用,在建筑工程开始的时候一般是要经过一定的规划的,并且也要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安全,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一般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以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在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存在需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存在需要补充说明的地方,因此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以进一步明确劳动双方的权利义务。在这里我们提供一篇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范本供参考。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简称乙方) 根据...


·法人变更劳动合同是不是就终止了?
      法人变更劳动合同是不是就终止了?不需要;公司名称变更或者公司股东变更的,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变更。如要变更,需要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