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出国劳务居间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个人出国劳务居间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 一、什么是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签订出国劳务合同一定要慎重。最好咨询有关专家,如果你发现劳务输出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与广告宣传的内容不同,这个时候一定要到相关部门咨询。对劳务输出公司的资格以及法律问题咨询清楚,最好请律师或者懂法律的人陪你一起签订合同。 一般而言有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两种,两种合同有不同的意义,约束的主体也不一样,签订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别。
出国劳务合同违约责任要分清。一旦出现签证不合要求或者在国外无法工作的风险,中介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很多黑心中介由于没有资质,只能为劳务人员办理短期旅游签证,这样一来,劳务人员通常会被劳务目的地遣送回国,或者沦落当地“打黑工”。这一点,很多劳务中介在格式合同中表述的都很含糊,出问题后,劳工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国劳务合同作为约束各方的法律性文本,一定要重视其作用,目前我国出国劳务宏观管理体制还不健全,对出国劳务信息的发布也没有相关的规范标准,出国劳务人员要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提防出国劳务合同中的陷阱。
劳动保障条款要明确。国内外的法律在劳动保障待遇上不同,在签订劳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劳动保障条款。比如保险义务,应当在出国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自己承担保险责任,还是由劳动输出单位或者接收劳动力的外国公司承担责任?保险费由谁承担?如果没有保险怎么处理?如果没有设定保险义务,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就可能出现几方推诿的情况,而一般劳工,是没有能力打这种国际劳工官司的。
三、中介公司没有资质怎么办?
对于没有资质,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个人,当事人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签订出国劳务居间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如果遇到没有资质的中介公司时应该怎么办的答案。希望能在签订个人出国劳务居间合同时对您有所帮助。合同一旦正式签订后即具有相应的约束力,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


·有关于工商局肖像权的认定?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近几年来所谓的肖像权被侵犯的案件越来越多,这种事在很多明星身上发生的尤为明显,您都知道很多产品为了打响市场,会花钱请一些大牌明星来做代言,但是有的企业为了省下这笔钱,就用其照片P到自己的产品上,这种行为就是侵犯了明星们的肖像权,那么有关于工商局肖像权的认定...


·公司辞退三期内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公司辞退三期内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久
      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久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要注意其时效问题,不要在过了相应的时效后才想起来处理争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说来,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久?您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 一、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


·一、德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级是什么?
      一、德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级是什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在我国单位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其实在日常的社会生活当中,当自己单位的员工遇到工伤以后,用人单位应该在第一时间内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这是在我国法律上受保护的。要求各用人单位必须都要做到,否则用人单位不尊重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的话,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单位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


·一、公司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


·工伤鉴定后该怎么办,有什么规定?
      工伤鉴定后该怎么办,有什么规定? 1、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


·拘留会不会影响正式工作?
      拘留会不会影响正式工作?拘留不会影响工作,但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公务员考试、警复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审查,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治安拘留是行政制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其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对于工程建设,工程的施工人员在其中扮演者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不仅如此,工程检测者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其负责勘察着整个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是否达标的问题,因此,都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建设工程中,很多人不了解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


·上班路上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上班路上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路上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根据该规定,“突发疾病”被认定为工伤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对于患有疾病劳动者可以是预先已知...


·新员工入职步骤是怎样的?
      求职者通过企业面试后,会被告知在一定期限内到企业办理入职,在此之前,新员工要准备好毕业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体检报告等资料。在办好入职手续后,新员工就开始进入试用期,转正后即成为正式员工。那么新员工入职步骤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新员工入职步骤是怎样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