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八级伤残在重庆应赔多少钱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伤八级伤残在重庆应赔多少钱按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承担下列责任: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介绍童工的职业介绍...


·劳动者主动降职会被离职么?
      劳动者主动降职会被离职么?根据法律规定主动降职是否会被离职,需要根据是否存在着被辞退情形来确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规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违反操作规...


·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与依据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在这二者之间,由于用人单位在人员,资本等多方面的处于优势地位,因此我国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权利,在发生劳动者纠纷起诉之前,有一个前置程序就是劳动仲裁。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与依据有什么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 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停工留薪期不满一年的,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还需要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停工留薪期已满一年的,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继...


·雇佣双方确定劳动关系是应该通过劳动合同来作为标准的
      雇佣双方确定劳动关系是应该通过劳动合同来作为标准的,只有这样才可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与保护,切身利益不受侵犯。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而言,劳动合同应该在什么时间签订还是充满了疑惑,特别是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往往为了能够转正,而选择不签署劳动合同,这样的行为...


·什么是非全日制员工
      什么是非全日制员工 一、什么是非全日制员工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制度。 用人单位和非全日制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而且可以不为非全日制员工买社保(除了工伤保...


·工资对于一个职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职工的直接利益,所
      工资对于一个职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职工的直接利益,所以在会计分录中,公司的一些会计就会不清楚这个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列支范围是包括哪些会计科目,导致在会计分录中出现了错误,为了符合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在这里给您介绍一下对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加班是社会中常见的现象,可以说没有用人单位不会安排员工加班。
      加班是社会中常见的现象,可以说没有用人单位不会安排员工加班。众所周知,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就应向员工支付加班费,但实践中有不少企业安排了加班却拒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那么加班期间的加班费怎么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吧。 一、加班期间的加班费怎么算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


·一、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署?
      一、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署?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合意拟定后签署,综合工时劳动合同中所用的是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必须经当地劳动局备案批准单位才可以实施,否则单位就是违法的。综合工时制平时没有加班的概念,在一个约定的计薪周期内(比如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等),累计综合计算工作小...


·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期限主要是什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用人单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用人单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对自己作出补偿。反之,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不能要求补偿。但其实这样的想法是有问题的。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还要结合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告诉您在哪些情况下解除企业劳动合同补偿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