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户口本怎么补办结婚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没有户口本是不能领取和补办结婚证的。此时,我们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拿户籍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之内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要开。《结婚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老公与小三生了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一、老公与小三生了孩子算不算重婚罪?老公和小三生了孩子并不一定算重婚罪。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法律...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效力
      协议在生效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离婚协议书来讲也不例外。当然离婚协议书与其他协议书是存在很大不同的,因此具体产生的效力也有所差异,那到底离婚协议书有什么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书有什么效力 凡是协议离婚的,都必须要有一个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夫...


·事实婚姻符合条件主要是什么
      事实婚姻符合条件主要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


·新婚姻法对过错方怎么处理?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我们都知道很多夫妻到离婚的地步,都是有原因的,要么双方性格不合,要么子女教育问题,而对于巨大多数女性而言应该是不能容忍对方出轨,对彼此情感的背叛,那么,《民法典》对过错方怎么处理?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民法典》对...


·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数额
      要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在子女抚养方面产生了争议的话,就只能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对抚养费数额进行确定。那到底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数额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从有些调研中可以发现,随着离婚案件的增长,与孩子抚养有关的纠纷也日益复杂。除了一般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的争议外,也包括双方离婚后,一方向法院上诉要求处理探望权归属。那么父母一方离婚后不探视孩子,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通过法律可...


·离婚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异双方因探视孩子而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不仅影响社会安定,更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实践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 直接扶养孩子一方对孩子实行单方垄断。一些当事人离婚以后,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不自...


·子女抚养协议更改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双方自愿协议变更
      子女抚养协议更改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双方自愿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有法律效力。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如果个人的身体或财产受到了侵犯,为了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对方对自己的伤害进行赔偿。从对个人伤害的对象来区分,可以将赔偿分为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虽然它们两者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对个人损害的赔偿,但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之间是有着重要的区别的,下面由我们来为您详细说明。 ...


·反家暴法保护对象包括哪些人
      反家暴法保护对象包括哪些人一、反家暴法保护对象都包括哪些《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解读:在附则中增加准用条款,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


·婚前财产有哪些
      婚前财产有哪些 1、婚前存款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时候,一方将婚前存款用于婚后生活或购买婚后财产,这就将问题变得复杂了:如果对方没有任何投入、也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