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现金要交什么税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个人所得税。接受赠与的现金属于偶然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买车,自然也要买保险,很多人对交强险的赔偿不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买车,自然也要买保险,很多人对交强险的赔偿不是很了解,还在非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以及非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范围有哪些?这些问题而烦恼,那么,非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范围有什么呢?下面,律所为您解答。 一、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


·被判缓刑的罚金不交会怎样
      一、被判缓刑的罚金不交会怎样单纯地不缴纳罚金是不会撤销缓刑的。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被告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拒不缴纳罚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


·本地交通违规异地处理违章可以吗
       当车主在本地开车时不慎做了交通违规的事情,可是却因为工作等事情不能及时处理缴纳罚款等事项,甚至需要到异地出差,不能够留在本地缴纳罚款。可是一方面又不能够错过交通违规的处理时间,那么本地交通违规异地处理违章可以吗? 本地交通违规可不可以在异地处理 目前全国可以查询异地违章,但很...


·一、交通事故假肢赔偿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假肢赔偿是多少? 交通事故假肢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车辆事故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车祸陪误工费费吗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车祸陪误工费吗?醉驾发生车祸造成对方受伤的需要赔偿误工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没有人受伤,或者伤情只是轻伤或者轻微伤的,那么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中 第一百三十三条 ...


·发生车祸只能向被告住所地起诉吗
      发生车祸只能向被告住所地起诉吗1、发生车祸当然可以向被告住所地起诉。根据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制度,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


·伤残金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伤残金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


·交通事故死刑的情况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死刑的情况是什么?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的,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


·一、递交辞职报告后公司可以随时解聘吗?
      一、递交辞职报告后公司可以随时解聘吗?递交辞职报告后公司不可以随时解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来说,按公司流程办理完工作交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出具...


·60岁以上出车祸有无误工费
      60岁以上出车祸有无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