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刑事责任,主要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二、本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同时还侵犯国家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管理制度。本罪是涉及到危险对象的犯罪,但并不表现为对这种对象的破坏,也不具有投放危险物质等罪一经实施即会同时造成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广泛破坏的特点。将其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于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一旦被犯罪分子控制,有可能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财产的安全,给社会治安留下极大隐患。(二)客观要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非法制造”是指除了国家指定的科研、教学、生产单位依法研制上述物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这些物质的行为。既保护合法研制的正常进行,又要严加管理,以防止恐怖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和利用这类物质用于从事恐怖犯罪活动,这也是我们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掌握的一项基本原则。(三)主体要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非法从事买卖、运输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活动,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按本罪论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主体是依照国家规定不具备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上述物质资格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四)主观要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而非法买卖、运输,其动机则可能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营利,有的为了实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责任追究情况,法律上对于本罪的判决是非常严重的,主要原因在于本罪是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行为,相关可以由法院在进行合法的认定后进行判决处理。



·刑诉法61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司法机关可能会采取刑事拘留的方式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一般情况下,拘留犯罪嫌疑人要获得相关的审批手续才可以执行,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我国的刑诉法第61条对先行拘留的条件作了说明,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刑诉法61条的具体内容。...


·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有哪些
      关于非法集资,主要是在我国的刑法当中没有明确的制定非法集资犯罪这一个罪名,而是制定了一些犯罪手段就属于非法集资的不同的罪名。关于这一点相信很多受害者其实也是在后来法庭审理的时候才知道的,不过我们还是觉得为了防止在生活中一不小心掉入到这种陷阱里,提前还是要了解一下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


·未成年人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中对盗窃罪的主体规定,其中只要是已满16周岁的人,同时具有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话,就能构成盗窃罪。也就是说现实中有部分未成年人也是可以构成此罪的,但我国一向对未成年人都是宽大处理的,那通常对未成年人犯盗窃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我们带来未成年人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父母多久不管孩子算一遗弃罪?
      现实生活中,父母双方有时候因为吵架会离家出走,放下孩子不管。这种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情节严重的话还会触犯法律。我国的刑法中有遗弃罪这个罪名,行为人最高可以被处以五年有期徒刑。那么父母多久不管孩子算一遗弃罪?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父母多久不管孩子算一遗弃罪? 遗弃行...


·共同犯罪中教唆犯的处罚是怎样的
      教唆犯的处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教唆他人犯...


·抢劫罪从犯判决怎么判
      最近不断有抢劫新闻播出,抢劫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在抢劫案件发生后,您所关心的就是犯罪分子有几个,是否已经被捕等等。我相信如果有多个罪犯,抢劫罪从犯判决会怎么判,这一定都是您所关心的。今天,就来帮您了解一下抢劫罪从犯判决怎么判。 一、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


·网络诈骗职员如何定罪,会被判刑吗
      网络诈骗职员如何定罪,会被判刑吗? 现如今,科技快速发展,网络普及,给人民带来了便利。同时也有人利用这种便利来实施网络诈骗,使不少人民身心和钱财受到伤害。我们对于网络诈骗了解多少,以至于我们身陷其中时候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些类似关于网络诈骗职员如何定罪有关的...


·犯罪阶段犯罪预备的表现是什么
      犯罪阶段犯罪预备的表现是什么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


·刑事案件的判决书开庭后多长时间下
      刑事案件的判决书开庭后多长时间下?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


·毒品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毒品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1) 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2)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


·给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给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