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用融资居间合同掩盖利息的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借用融资居间合同掩盖利息的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系报告订约机会或为他人订约充当媒介,居间合同是一方促成另一方订立合同的契约。在咨询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居间合同之前,借款人已经就该笔借款与出借人之间达成了借贷协议。因此,借款人的借款事宜并不需要咨询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咨询公司以此笔借贷所谓居间人的身份,每月按照借款金额的6%从借款之日起直至被告还款日止收取被告高额的居间服务费,甚至超过出借人出借款项所获得的收益即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明显有悖常理。因此,双方的居间服务费的约定是为规避法律对借款利率的强制性规定而设计的,名为居间,实为借贷,属违法撷取高额借贷利息的一种形式,该约定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无效合同。
二、法院的主张。
借贷双方既约定利息,又约定中介费、管理费等,出借人可以同时主张,但总额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限。如中介方与出借方在名义上分属两个主体,出借方根据与中介方的协议主张代收中介费的,法院应驳回该项诉讼请求,告知中介费应由中介方另行起诉主张。

三、借融资居间合同掩盖利息实为高利贷。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间借贷中,过高的利息而产生的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司法解释以及法院的司法实践活动都对高利贷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为了避免被认定为高利贷,实践中出现了通过第三人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以“居间”的名义收取居间费用,从而达到收取更高额利息的情况。显然,居间与借贷是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原则上民间借贷案件中居间的问题应当另案解决。
名为居间,实为借贷,据以收取高额借贷利息的隐藏行为,并进一步确认该隐藏行为因利息过高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又称之为隐匿行为、伪装行为。从表现形式而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既可以是单方的虚假行为,也可以是双方通谋的虚假行为,该种行为就其外表看来是合法的,且当事人主观上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知道其所隐匿的行为与外表行为不一致,也就是说当事人所要达到的非法目的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造成的非法结果。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其无效并不因为该“掩盖”行为无效,而是被掩盖的非法目的造成了合同的无效。
近年来,受整体经济形式影响以及融资难度的上升,导致融资渠道大量的从银行转为民间经济,民间借贷总量不断上升,高利贷现象屡禁不止。为了规避法律中对于高利息的强制约束,提供借款的机构和个人各显神通。出借人通过第三人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以“居间”的名义收取居间费用的合法形式,从而达到收取更高额利息的非法目的,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着实是司法实践应运社会发展的新判例。
从上文可知,利用融资居间合同掩盖利息这一行为名为居间,实为高额借贷,最终将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所以您遭遇到这种利用居间协议变相地收取高额利润的事情,一定要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同时要走法律途径,这对打击此类行为,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稳定有重要的帮助。



·赌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赌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


·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用如何做账 一、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用如何
      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用如何做账 一、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用如何做账? 1、向企业法人借款,属公司内部往来账,可计入其他应付款(公司有与企业法人的往来账的,可不必另设其他科目,可计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借给公司的钱,做为公司的用途,与设押金子目无关系。 会计分录: 借:银...


·民间借贷法院能查银行流水吗
      可以查,但是在审理民间借贷时,当事人请求法院调取对方银行流水,法院未调取的也合法。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主张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质证材料,也就是说谁主张,谁提供质证材料,否则会判定败诉。除无权、无能力、不能为个人调取的材料外,一般来说都是由个人提供质证材料。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取令...


·公司的债务股东是否要偿还
      公司的债务股东是否要偿还公民在遇到经济困难时,会向其他熟识的朋友借钱,产生个人债务。而作为公司在与其他企业进行经济往来合作时也会产生债务。在股份制公司中,所产生的公司的债务股东是否要偿还?此外,公司如果因种种原因而走向了破产,在公司破产后股东要还债吗?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


·公司债券期限分类
      公司债券期限分类一、公司债券期限分类 债券可分为长期债券、短期债券和中期债券。 1、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 2、偿还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 3、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为中期债券。 我国国债的期限划分与上述标准相同。但找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


·国家关于退款违约金的问题是否有明确规定
      国家关于退款违约金的问题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国家关于退款违约金的问题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关于退款的问题 1、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2、延迟交房。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无法得到贷款。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


·借款民事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借款民事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生活中,如果遭遇他人借钱不还,很多债权人就会选择直接提起诉讼,但是提起诉讼也要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那么借款民事诉讼管辖如何确定,这个问题,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借款民事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


·混合担保情况下,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其他担保人是否可以免除相应的担保责任
      现行法未规定担保人代位权,其他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并不能代位取得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权;即使在债务人物的担保被放弃的情况下,其他担保人依然可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故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不必然对其他担保人的利益造成影晌,除非其他担保人相对于债务人享有顺序利益。在其他担...


·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条件 民间借贷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它不以履行一定方式为必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二、何为自然人 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书面同意的人工受精产生的...


·信用卡算夫妻共同债务嘛
      信用卡算夫妻共同债务嘛?1、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2、其次是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信...


·在我国借款是否构成诈骗罪?
      把借款跟诈骗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情形主要是,现在社会中有一部分的无赖在借钱以后根本就没有偿还的意图,当然就会导致有些债权人认为当事人从借钱的时候开始根本就没有打算还钱的这种计划。所以说借款是否构成诈骗罪这个问题,就成了有很多债权人都比较关心的。 一、在我国借款是否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