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捏造虚假事实属于什么罪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捏造虚假事实属于虚假诉讼罪。所谓捏造事实,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驾驶员肇事逃逸怎么算犯罪
      驾驶员肇事逃逸怎么算犯罪?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条件2023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


·破坏林木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破坏林木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破坏林木罪会受到的处罚具体如下: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新刑法受贿100万判多长时间?
      近年来反腐倡廉建设开始在各个省市展开,所以对于贪腐受贿现象特别敏感,为了响应反腐倡廉的成效,新刑法对受贿贪污的规定有着更加具体严重的条款规定,防微杜渐。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编辑了新刑法受贿100万判多长时间这一问题。 新刑法受贿100万判多长时间? 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


·集资诈骗罪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是制约社会公共秩序和我国公民的一道准绳。在法律面前,不会因为对方是何种的身份处罚结果就发生变更。如果我国公民涉嫌参与到集资诈骗团伙当中的话,法院肯定会依法追究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根据集资诈骗的金额进行定罪处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集资诈骗罪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一、集资诈骗...


·拘役缓刑有什么限制2023
      拘役缓刑有什么限制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


·怎么样认定绑架 绑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那具体该怎么样认定绑架罪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样认定绑架罪 1、客...


·刑法中规定的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罚?
      刑法中规定的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罚? 一、刑法中规定的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 年6 月18 日...


·缓刑和拘役合并执行还需要坐牢吗?
      缓刑和拘役合并执行还需要坐牢吗?缓刑和拘役合并执行有可能就不需要坐牢了,拘留来说如果是同时判决拘役、缓刑八个月的处罚,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出事,或者没有其它的犯罪,原来的判决就不再执行,人就不会被关进去了。缓刑考验后,就没有事了。在考验期内,千万要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


·刑法中的贩毒罪未遂的认定
      刑法中的贩毒罪未遂的认定在司法实务中以毒品实际的具体交付行为来作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志,既是基于对既遂形态的行为犯量的规定性,同时也是由主客观相统一的严格犯罪构成要件所决定的。认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需要用主客观犯罪构成要件相一致来认定。即认为:贩卖毒品的当事人在主观上要具备贩卖毒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