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要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要点有哪些?

企业破产清算时,进行的破产清算审计相当重要,事关各相关利益人的重要利益,所以为了让您更好的了解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的我们特地的为您整理了有关于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要点,让您明白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要点有哪些?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要点有哪些?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管理人委托,充分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报告。

由于注册会计师接受管理人委托执行该项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了破产申请,无法持续经营,因此对其执行的审计与持续经营假设下的正常审计有着本质意义上的区别。企业破产清算审计一般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日期为基准日,审计的期间一般为基准日前三年的年初至基准日间的三年时间,必要时可继续向前追查。根据新企业破产法以及中注协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以下从资产、负债、损益三方面对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的要点进行剖析。

一、资产类

(一)货币资金

破产企业的现金应移交给管理人,银行存款也应全部转入管理人新开设的账户。货币资金的交接应由审计部门进一步查证账面现金余额与管理人接收的现金金额是否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转至管理人账户的银行存款金额是否相符。对于不相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如属于单据未及时入账,应搜集未入账的单据并予以补入账;如属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账款不符,应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在对货币资金项目进行审计时,还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账外小金库,如以法定代表人、会计或是经办人的名义开立的存单、存折、银行卡等。如存在,应通过询问、调查、核对等方法,对上述记录的每一笔存取金额进行辨认,将其中属于破产企业的收支款项补记入账。

(二)预付、应收款项

审计部门应对每一笔预付、应收款项发生的内容、余额、账龄等进行逐一审计确认。对于账龄在两年以上,并且已过诉讼时效的应收款项,应结合管理人清收货款的情况,对其中确已无法收回的,可由清算组出具说明后予以冲销;对于账龄在两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可采用检查、函证或是替代程序,并结合管理人清收货款的情况予以确认。在核查预付、应收款项时,应特别关注在法院受理对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放弃债权的行为,并提请审计部门注意。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存货、固定资产

由于破产企业一般都要进行审计与评估,有时还涉及到资产拍卖,为了避免相同程序的重复执行,管理人应与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拍卖师一起对存货、固定资产执行盘点程序。

对于存货,可先将财务的数量金额账与仓库的数量账进行核对,对不相符的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后,再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将盘点结果与经调整后的财务账进行核对。由于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故对于盘点结果一般不需要进行调节。对于盘点数小于账面数的,可能存在的原因有:正常损耗;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短缺、毁损、被盗等;有部分存货寄存在外单位等。对于盘点数大于账面数的,应注意是否有外单位寄存在破产企业的存货以及是否有账面已作销售处理但客户单位尚未提货的情况,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因后由审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固定资产,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账对物或是以物对账的方法,与审计部门、资产评估师、拍卖师共同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逐一盘点,并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因后调整入账。由于破产企业的资产一般要处置变现,必须要进行评估,而对破产企业的评估一般选用清算价值类型,故固定资产账面折旧计提额大小对其评估值基本没有影响。因此从清算角度考虑,审计部门不必对破产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准确与否予以过多的关注,但必须在审计报告中说明该事项。在分析审计报告时,应特别关注在法院受理对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并提请审计部门注意。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负债类

(一)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该项债权所涉及的会计科目一般有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管理人经过调查并公示无异议的职工债权金额后,由审计部门在报告中披露。其中,"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根据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确定,"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根据所欠职工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确定,破产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应应列入"其他应付款"的相关科目。需特别说明的是,上述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应划分为两块:一是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二是除第一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划分的原因是因为这两项费用的受偿顷序不同,第一项费用为第一顺序,第二项费用为第二顺序。因此审计部门应将这两项费用分别列作"其他应付款"的两个不同子科目。

(二)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

审计部门应按照正常审计的程序,采用分析性复核、重新测算、检查凭证、核对纳税申报表等程序对这两个科目进行审计。待税务部门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注册会计师应将审计后的数据与其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待双方调整一致后最终确定这两个科目的审定数。

(三)长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

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管理人应及时将数据提交审计部门,将申报数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如申报数大于账面余额,审计应会同管理人检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提供的原始票据,是否有破产企业财务未入账的情况,如果存在该情况,应向破产企业原经办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了解其真实性,并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后,予以补入账。

审计部门还应检查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是否将财务账面所记录的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全部扣除,在双方调整一致后最终确定每一户的余额;审计应注意,对于银行借款或是其他带息债务,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在对上述负债进行审计时,应会同管理人查明是否有财产担保,并应获取担保抵押协议、抵押清单,对于需进行抵押登记的查明是否已进行了登记。应特别关注在法院受理对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或是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在法院受理对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是否存在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并将审查结果向管理人汇报。对于账面有记载,但债权人在申报期内未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审计可视为债权人已放弃债权,将未申报部分予以冲减,调增净资产。但新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因此审计报告中应对因债权人未申报而调减的负债金额予以披露,以引起法院、管理人及其他报告使用者的充分关注。

此外,对破产企业损益类科目的审计与正常审计基本相同,但应特别关注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并将已查实的上述行为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汇报。

对税务注销清算过程的调研报告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因破产、解散、被撤销或其他原因而终止正常经营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出清算公告,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最终结束企业所有的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而税务注销清算又是企业清算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注销清算是企业法人注销清算的必经前置程序,企业在申请注销法人工商登记前必须提供税务注销清算的相关文件,包括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等。但是,在目前企业实际注销过程中,税务注销清算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往往流于形式,缺少有效的监管力度,部分企业就利用税务注销来规避纳税义务的履行,逃避缴纳国家税款,扰乱税收征管秩序。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破产申请】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以上的便是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全部要点了,从以上三个方面分析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要点,能够帮助您更好的理解破产清算的审计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你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相信您的问题能到充分地解决。


·如何进行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
      公司判决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应当在法院判公司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需要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计算,然后抵销债务之后,如果无法还款的也就无能为力。《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


·破产清算的前提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的前提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一、破产清算的前提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


·在中国公司破产保护债务怎么办的?
      在中国公司破产保护债务怎么办的? 公司在成立之后如果是因为资金不足或者是经营者没有合理的经营公司就会面临着破产的危机,一般公司在破产之后都会有清算小组来进行清算,但是在这期间有一个问题需要您注意,就是在中国公司破产保护债务怎么办呢?我们这就来解答一下。 一、在中国公司破产保护债...


·公司倒闭 破产清算顺序和相关费用
      公司倒闭 破产清算顺序和相关费用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


·宣布破产到清算需要多长时间?
      宣布破产到清算需要多长时间? 宣布破产到清算需要多久? 严格来讲,公司宣告破产后,并不是一定就会进入清算程序,此时还有可能进入重组程序,那要是宣告破产后进入了清算程序的话,那么此时大概需要多久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宣布破产到清算需要多久 虽然企业宣告破产后不...


·公司清算工程物资怎么处理?
      公司清算工程物资怎么处理? 一、公司清算工程物资怎么处理 公司进行清算时,对于公司的工程物资可以进行出售,折现所得的款项用于清偿债务,有剩余的由股东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


·公司解散的条件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


·企业监管组的设立及其职权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可以随即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的外,在企业原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企业监管组成员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股东会议代表、企业原管理人员、主要债权人中产生,也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参加。企业监管组主要负责处理以下...


·申请破产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


·申请破产有什么后果
      申请破产有什么后果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之后,并不是必然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但此时会产生一些其他后果,那么申请破产有什么后果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根据我国《破产...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一、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清偿 1、破产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