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3、通过起诉进行解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怎么规定?涉及哪些法规文件? 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主要就是针对一项建筑工程中涉及到的资料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当然,这些规定并非就是自己凭空制造出来的,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的依据的。那么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怎么规定?涉及哪些法规文件?下面,就让来详细介绍一下...


·江苏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江苏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概念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以下着重介绍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二、内容 1、人工...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有哪些?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是每个工程之中都有的子工程,要想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必须保证各县子工程的质量满足条件,故而工程在施工之前就各项子工程会制定不同的眼熟标准,在验收时宣言按照程序进行验收。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有哪些?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


·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按《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先计算日工资。 日工资: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再数一下实际工作日是多少天,就可以算出工资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检查制度,这一条例的实施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规范了劳动市场,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有了切实可行的制裁措施,我们整理了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 解释1、逾期不付工资加付赔偿金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疫情期间公司发工资吗
      疫情期间公司发工资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疫情期间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工厂倒闭员工按劳动法怎么赔偿?
      工厂倒闭员工按劳动法怎么赔偿?工厂倒闭员工按劳动法怎么赔偿 一、经济补偿 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工程质量保修金3%的政策什么时候实行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3
      工程质量保修金3%的政策什么时候实行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3%的政策什么时候实行? 2017年7月1日实行。 2017年1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建筑企业减负。 1、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


·劳动关系状态在岗如何进行证明
      我国的正常劳动关系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特殊原因的话,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这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劳动者本身一定要在发生劳动纠纷以后能够证明自己用人单位确实存在着劳动关系。并且在劳动关系期间,没有任何违规操作的现象。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关系状态在岗...


·工程质量维修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维修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维修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