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诈骗罪定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保险诈骗罪定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保险诈骗罪定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保险诈骗罪定刑标准是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数额巨大的按照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惩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保险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律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 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对于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保险金达到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达到25万元以上的,即可认定。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诈骗手段非常恶劣或残忍的;进行保险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其诈骗造成保险人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手段触犯他罪条文尚未构成他罪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保险金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如达到20万元以上,单位如达到100万元以上,即可认定。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主要是指以保险诈骗为常业的;属于保险诈骗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保险诈骗造成他人如保险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及影响的;以及具有多个严重的情节的;等等。

保险诈骗,是指在相关的保险业务活动当中,如果通过捏造相关的事实或者隐瞒相关的事实,骗取投资者财物的,将是属于保险诈骗的,这种行为需要根据其诈骗所得到的金额大小来进行不同的量刑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数罪并罚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的刑法对各种罪名的量刑标准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但现实中,如果同一个犯罪人员犯了不止一个罪行,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对该犯罪人员实行数罪并罚。那刑法修正案九数罪并罚的规定有哪些?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刑法修正案九数罪并罚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 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


·刑事案件中什么叫退补侦查
      一、刑事案件中什么叫退补侦查?退补侦查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重新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


·介绍卖淫罪判刑是多少年?
      介绍卖淫罪判刑是多少年?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3],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


·刑事诉讼法笔录法条中有哪些规定?
      笔录作为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也是嫌疑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笔录中嫌疑人的资料越详细,越能增加真实有效性。提高资料细节准确度也可有效阻止嫌疑人翻供。笔录不仅审讯时起到作用,执行死刑后笔录也应予保留。和我们看一下刑事诉讼法笔录法条中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诉讼法中笔录相关法...


·诈骗没骗到钱构成犯罪吗
      诈骗没骗到钱构成犯罪吗诈骗有没有骗到钱不影响诈骗罪名的成立。事实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的,并不是说明其必然就一定诈骗到钱,或诈骗成功后,必须分到钱,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就涉嫌构成诈...


·新的抽逃出资罪应该怎么处罚
      新的抽逃出资罪应该怎么处罚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据:2006年《公司法》第十二章 法律...


·法律规定刑事申诉主体是谁
      刑事申诉主体是谁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


·贩毒罪有必要请律师吗?
      贩毒罪有必要请律师吗?很有必要的;对于贩毒案件,是相对严重的案件,所以最好聘请律师介入,应为贩毒存在很多情节,也即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这些对于法院判决时都是很有作用的。公诉机关以及侦查机关都是收集对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律师可以收集被告人无罪、最轻的证据。二、贩毒罪的处罚其一,根据《...


·遗弃婴儿情节恶劣的如何定罪?
      遗弃婴儿是违法的行为,行为人不仅在道德上会受到谴责,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遗弃婴儿情节恶劣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如何处理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因为尽管都是遗弃行为,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和主观方面的不同,行为性质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遗弃婴儿...


·诈骗六万元能判缓刑吗?
      诈骗六万元能判缓刑吗?诈骗六万元是不能被判缓刑的,诈骗犯罪六万元,构成诈骗金额“”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不能判缓刑。如果退赔诈骗的6万,认罪态度较好,获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可能获得最低起刑点。《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类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