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罚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罚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罚标准细分成的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二)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过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故意销售与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类的假冒产品、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不大,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的,应按照《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处理。只有数额较大,如达到二万元,才能按犯罪处理。(二)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1 、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其中,侵犯商标专用权是主要方面。而后者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主要方面。2 、客观要件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情况值得注意,其一是行为人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上的商标是假冒商标而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然后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 5 万元以上的,只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其二是行为人明知所销售的商品上的商标是假冒商品,且在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的,销售金额达 5 万元以上的,该如何处理了能否按想象竞合犯处理 ?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能按想象竞合犯处理,因为这种情况下的行为人是先后出于两个不同的故意,实施了性质不同的两个行为,只不过,这两个行为有程度上的重合,相似于一个行为人在犯了伤害罪的基础上又出于杀人的故意将被害人致死的情况,这确是实质上的数罪,但因两个行为有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故只以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罪论处,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论处。(三)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213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别主要是: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注册的商标。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罪却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一定行政区范围内,不得注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商标,否则一旦注册成功,且获得商标证的主体,利用商标来营利,那么该主体就涉嫌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怎么赔偿
      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怎么赔偿1、以商标法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侵权赔偿额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限问题的批复》规定:“在...


·专利这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在国际上被列为工业产权
      专利这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在国际上被列为工业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国家对专利统一管理,形成专利制度,用以保护技术发明权利,鼓励发明创造,促使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也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情节严重会构成假冒专利罪。一般该怎样对...


·是否商标侵权与真伪无关?
      是否商标侵权与真伪无关?商标侵权与真伪无关,商标侵权并不需要确定是否是真的还是假的商标。商标权侵权的认定如下所述: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


·关于集体商标有哪些特征
      集体商标有哪些特征1.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


·可以作为驰名商标的材料有哪些?
      可以作为驰名商标的材料有哪些? ?一、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


·商标到期未续展被抢注应该怎么办?
       一、商标到期未续展被抢注应该怎么办? 恶意抢注商标后果是影响到原来商标所有人的一些基本的经营行为,“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


·著作权法保护哪些权利?
      著作权法保护哪些权利?(一)人身权1、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决定发表,二是决定不发表。发表权具体有下列内容:何时发表;以什么形式发表,如以书籍形式、连载形式、广播形式等;何地发表。发表的作品应当是尚未公开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如果说作品...


·选择商标服务项目需要注意什么?
       一、选择商标服务项目需要注意什么? 选择那些比较大的商品项目名称;选择交叉检索或与其他类别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可以在相关的类别里提前注册;在与企业主营产品相近的类别申请商标;在同行业的不同类别注册商标。 二、选择商标服务项目需要注意的内容是什么  1、选择那些比较...


·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 ...


·白酒商标侵权纠纷被告上诉状的写法是什么?
      白酒商标侵权纠纷被告上诉状的写法是什么 一、白酒商标侵权纠纷被告上诉状的写法是什么? (一)首部 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 1、标题“民事 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特别注意应把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


·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1、专利无效抗辩 被诉侵权人可以以专利权过保护期、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同时请求法院中止案件审理。 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 《专利法》第11条规定,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构成侵犯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