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拖欠抽成劳动法可以告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可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提成工资制即将企业盈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分成的方式,一般适用于营销岗位,是按照业务量或销售额提成,即多卖多得。提出工资是工资分配的一种具体形式,是劳动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不胜任工作可以随意调岗吗
      不胜任工作可以随意调岗吗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


·建设工程合同在生活中并不是很常见,它主要是在建筑方面才会使用
      建设工程合同在生活中并不是很常见,它主要是在建筑方面才会使用,因此很多人对该合同其实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知道它的特征到底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供您做一个了解。 一、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特征 (一)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主要作为基本建...


·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怎么算?
      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怎么算?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


·一、开具工伤鉴定证明书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开具工伤鉴定证明书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开具工伤鉴定证明书需要提供的材料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一、年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年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18年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规定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条件主要如下: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


·人防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有哪些
      人防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有哪些 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常见的质量问题 (一)人防门构(配)件混用、缺失。由于各企业安装工人业务水平、责任意识等参差不齐,对防护设备构造标准不能准确掌握,在安装操作经常发生将固定门槛与活门槛的锁把、铰页板(铰耳)以及钢结构防护门与混凝土防护门的锚固钩...


·拖欠工人工资几年未发
      一年,因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单方变更的情形有什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单方变更的情形有什么? 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一)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


·个人工资条是不是隐私?
      个人工资条是不是隐私? 一、个人工资条是不是隐私?? 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


·因公外出期间工伤认定证人证词怎么写?
      在一些单位,职工经常要出差办事,因公外出期间,职工发生伤害的话,也属于工伤范畴。单位不处理的,职工也要及时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这个时候,需要职工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其他职工的证人证言等。那么,因公外出期间工伤认定证人证词怎么写?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因公外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