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证明乡镇企业工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龄证明怎么证明严格来讲,工龄证明是应该由你当地的人事或劳动部门开的。如果要求的是由单位开这一证明,那就需要a单位开证明,证明你在a单位工作过5年,在b单位开证明你在b单位工作1年。(1)凡办理养老保险工龄证明须出具申办养老金手续单位的介绍信。(2)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凡失业、被单位开除、除名、自动离职期间不计为工龄。(3)凡办理购房工龄证明须提供售房单位印制的表格。(4)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单位介绍信,个人代理须出具代理协议书。(5)凡被原单位批准辞职的人员,被新单位重新录用后,可办理身份认定手续;(6)接收单位应提供《流动人员接收函》一份;(7)填写《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8)辞职申请表原件一份;(9)经审批同意后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干部身份证明书》、《流动人员工作介绍信》,工龄证明。工龄证明范本是什么样的工龄证明范本兹证明同志(身份证号),从年月到年月在本单位部门从事岗位工作,累计以往从事该工种的工龄合计已满年。特此证明!单位工商注册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单位联系电话:经办人:单位盖章:年月日



·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在合肥市劳动仲裁案件时有发生,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单位申请劳动仲裁有很多的程序以及很多的注意事项,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比较复杂我们要详细的去了解,在此为您解释劳动仲裁的程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


·集体工业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
      集体工业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 一、集体工业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 集体工业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50年,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1、工业用地50年 2、教育、文化、体育、...


·私人鉴定工伤需要多长时间下来
      私人鉴定工伤需要多长时间下来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付出劳动就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我们平常所说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付出劳动就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我们平常所说的工资就是劳务报酬的一种,但是劳务报酬不是仅仅只指工资,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平衡各行各业之间的工资,使市场经济的配局更加合理有序,国家以及各省颁布了工资指导线,今天为您介绍,成都工资指导线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2...


·公务员是现在很多人都在追求的一种工作
      公务员是现在很多人都在追求的一种工作,因为很多人都觉得公务员是一种很稳定的工作,可以说是铁饭碗,但是,公务员也不是说就一定不会丢掉工作的,一般公务员失业分为辞退和开除两种,那么,公务员辞退和开除有什么区别呢? 公务员辞退和开除有什么区别 1、两者性质不同。 开除属于《公务员...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吗1.试用一个月,就签劳动合同,是很正常的.如果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员工一旦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劳动,就形成了劳动关系.而试用期即签订合同,其实是对你权利的保护.这应该是挺好.而你担心的试用期内想要离职,这个因为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可直接解决劳动合同,而不需要负违...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一般都应当为职工购买社保。在职工出现工伤时,职工可以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但是,在工伤医疗过程中,工伤后果与医疗过错可以一起赔偿么?为了回答您的问题,我们为您找到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回答您的疑问。 一、医疗过错 1、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


·什么情况下辞退双倍赔付
      什么情况下辞退双倍赔付员工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给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中国劳动法加班时间有哪些限制?
      中国劳动法加班时间有哪些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对加班作了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


·人社局撤消工伤认定是否可行
      人社局撤消工伤认定是否可行 人社局可以撤销自己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下为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有权作出,就有权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


·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1、劳动者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入职后,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 2、对单位要求本人签字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各种考核标准最好留有备份,以便于自已判断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 3、无论用人单位因何种原因为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