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多个减轻情节能跨档量刑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于被告人具有诸如重大立功等“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或者被告人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情节,不受只下降一个量刑幅度的限制,可以下降两个甚至三个量刑幅度。刑法立法的本意对于具有“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可以下降两个甚至三个量刑幅度,直至免除处罚,不受下降一个量刑幅度的限制,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首先,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对于减轻处罚的规定,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原则上只能下降一个量刑幅度判处刑罚。但只能下降一个量刑幅度处罚,也只是在只有一个减轻处罚情节存在时。如果具有“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不受只能下降一个量刑幅度处罚的限制。其次,立法对于是否与免除处罚并列的减轻处罚情节的从宽幅度是有所区分,对于与免刑并列的减轻处罚情节,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或者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显著减少,因而有更大范围从宽。“下降一个量刑幅度”判处刑罚对于未与免除处罚并列的减轻处罚情节而言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于与免除处罚并列的减轻处罚情节而言,其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最后,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于与免刑并列的减轻处罚情节,应当下降两个甚至三个量刑幅度处罚,直至免刑,避免刑罚的断层。



·行政拘留时间到了应该怎么处理
      行政拘留时间到了应该怎么处理?行政拘留到期后,应当立即释放。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


·刑诉法第九十九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得到追究,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这些强制措施是有一定时限的,在时限届满之后应解除强制措施,这在我国刑诉法第九十九条中有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该法规的具体内容吧。一、刑...


·自诉刑事案件可以撤案么
      自诉刑事案件可以撤案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几种,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自诉案件。法院对自诉案件立案后,可以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和解协议书。而在法院作出宣...


·减轻处罚是怎么确定刑期的
      一、减轻处罚是怎么确定刑期的在法律上,对减轻处罚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究竟怎样减轻处罚、减轻的幅度力度等等,都没有详细规定,这方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非常大。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个减轻处罚情节只能减轻一格,即降低一个档次的处罚,不能无限制地减轻,更不是一减到底的减轻。根据我国刑法分则规定...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量刑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量刑《刑法》中并未规定破坏他人财物罪,一般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有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何区别?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何区别??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在认定聚众斗殴罪时就产生很多问题:第一,什么样的行为是聚众斗殴?首先是聚众,一般认识是明确的纠集、召集行为,仅有乙方聚众即可构成本罪;接着是斗殴,是指相互以暴力...


·旁听职务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旁听职务犯罪的概念是什么?旁听职务犯罪的概念是:针对职务犯罪的情况,单位或者政府组织员工对于该案件的审理进行旁听,以起到警示作用,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按规定多少非法集资罪量构成犯罪?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非法集资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其中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集资资金为目的,相较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情节更严重、性质更恶劣,因此,其构成犯罪的立案标准更严苛一些,那么,按规定多少非法集资罪量构成犯罪呢? 一、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都有哪些
      在确定缓刑考验期的时候,需要看实际判刑的时候具体的刑期是多少。而在考验期内,也要求犯罪分子遵循相应的规定,不能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那具体来说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都有哪些 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应...


·犯罪未遂的构成特征有哪些方面
      犯罪未遂的构成特征有哪些方面 一、犯罪未遂的构成特征有哪些方面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


·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是不是单位犯罪 在当今社会,污染环境罪发
      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是不是单位犯罪 在当今社会,污染环境罪发生的案件越来越多。科技发展,工业进步可能都会引起污染环境。因此刑法制定了大量关于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而污染环境罪的主要犯罪团体集中在单位犯罪中。那么如何认定 污染环境罪 单位 犯罪?我们收集到一些信息。 一、如何认定污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