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权转让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商标权转让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商标作为一个也的无形资产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商标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形象,思想的传递。商标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广告宣传、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必不可少的元素,它随着企业的成长,其价值也不断增长。所以商标的转让就要十分谨慎,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商标权转让管辖的一些知识,法律对于这个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商标转让规则如下: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中国商标转让规则如下: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三、商标转让手续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四.注意事项

商标转让合同是指商标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将其商标转移给他人,并由受让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一)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效力:

商标转让合同效力审查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

1、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中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审查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冻结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的同意,该商标不得转让。否则,该商标转让合同无效。

(二)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条款:

1、合同主体。合同的转让方应为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名称、图案,国别、注册时间、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3、商标权使用许可状况。商标权在被转让前,经常会出现转让人已将商标使用权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情况。为了保障受让人的利益,受让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清楚了解该被转让的商标的权利状况,应明确约定被转让商标被许可使用的情况,以及受让人在合同签订后是否仍需承受被许可使用的相关权利义务。

4、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应约定清楚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以及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5、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应明确约定该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是属于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还是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不同的转让性质,受让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期限。

6、商标权转让的时间。针对不同的商标权转让性质,转让的时间也有所不同。对于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一般约定自商标权转让合同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而对于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则应约定转让期限,并约定转让方将在转让期限届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7、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此条款中应明确约定转让费及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如系涉外业务,还要考虑到币种汇率、计算方法。

8、商标转让手续的办理。应明确约定双方应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另外,应约定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应由何方承担。

9、商品质量的保证。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10、双方的保密义务。应明确约定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

11、违约责任,是保障债务履行以及保护、救济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违约责任注意事项:

①没有明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各种情形,因此无法适用违约责任条款。

②在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违约形式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依据,使得违约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

③将解除合同误解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或者错误地认为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

④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2、争议解决条款,一般约定先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①、若采用诉讼方式解决,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场考虑都尽量约定在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若采用仲裁途径解决,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场考虑都尽量约定在己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管辖。

13、法律适用条款,对于双方处于不同国家的情况,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场考虑都尽量约定适用本国法律。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商标权转让管辖的相关知识。办理商标权转让的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转让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谨慎选择,做到胸有成竹,这样在风险出现的时候才能和好的应对。如有任何问题可以登陆咨询专业的律师。


·个人专利申请费用多少钱?
      个人专利申请费用多少钱? 一、专利申请费用多少钱 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2、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3、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


·商标恶意抢注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上商标恶意抢注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


·著作权专利权的不同点是什么?
      著作权专利权的不同点是什么 一、著作权专利权的不同点是什么 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 (1)保护的对象不同。...


·哪些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哪些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一、哪些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


·恶意抢注商标后维权的规定如何?
      恶意抢注商标后维权的规定如何?《商标法》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能转让吗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能转让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能转让吗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能转让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能转让,权利转让合同应该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


·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 ...


·侵犯著作权罪其他作品是指什么作品
      侵犯著作权罪其他作品是指什么作品 一、侵犯著作权罪其他作品是指什么作品? 侵犯著作权罪其他作品是指图书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资料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软件著作权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但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


·专利可以有几个作者,专利的申请流程
      专利可以有几个作者,专利的申请流程很多专利并不是有一个人创造出来的,是由多人一起共同完成的,如一些航天技术等高科技技术,这些都需要多人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那么专利可以有几个作者?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可以有几个作者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


·著作权人的转让权有哪些?
      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 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 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