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多久才会结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看具体情况和审理适用的程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普通刑事案件,结案时间或者说判决下达的时间大约为6个月左右。特殊情况下,也就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经过相应调查取证和审查程序,有可能不足六个月就提前结案,这两种情况下嫌疑人都没有被定罪量刑,不会留下前科劣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二十五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仅有行贿人口供可以定罪吗
      一、仅有行贿人口供可以定罪吗?1、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2、行贿罪和受贿罪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重要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两者称之为...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界限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界限是什么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均出于过失,区分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死时,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杀人故意,也无伤害故意。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过失造成的死亡结果,则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这...


·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么不同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2、关于羁押...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是什么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行为人聚众斗殴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对整个社会秩序都有严重威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构成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构成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有哪些 ...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未成年人也就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生活还需要依靠父母的扶持。未成年人也不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犯了罪则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相信很多人并不了解,下面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


·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说起诈骗犯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电信诈骗在不断增多,与此同时,受害人也在增加。其实电信诈骗不一定就会构成诈骗罪,需要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那么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立案标准...


·判决拘役后立刻收监吗?
      判决拘役后立刻收监吗?判处拘役后,一般不是马上进行收监的,而是要等到判决书生效后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


·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根据办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多次拘传,但是对于两次拘传之间的时间间隔问题,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为了防止以连续拘传的方...


·贪污贿赂犯罪终身监禁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贪污贿赂犯罪终身监禁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终身监禁”目前还不能够成熟,需要完善的地...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哪些不同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哪些不同多数人不是很清楚,我国法律中对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规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就容易将这两个犯罪弄混淆。从《刑法》中的规定来看,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实完全不同的两个犯罪,那他们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


·老人犯罪可以免除死刑吗
      一、老人犯罪可以免除死刑吗现行《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可见针对老年人犯罪能否免除死刑的说法,没有一刀切的概述,只能依据具体情形具体分析,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七十五周岁老年人仍然使用死刑。《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