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迫交易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强迫交易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构成强迫交易罪的情形有如下:1、强买强卖商品的;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5、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二、如何理解强迫交易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关于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情节严重是刑罚适用的前提性要求,而情节特别严重则是加重刑罚适用的条件。因此,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精准把握具有重要的法律适用价值。关于“情节严重”的内涵,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8条具体规定了立案追诉标准,基本上解决了法律适用的难题。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标准,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务中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理解也是莫衷一是,从而影响了强迫交易罪法律适用的统一性。认为,准确理解强迫交易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建立在正确认识该罪“情节特别严重”和“情节严重”之间关系基础之上。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强迫交易罪中的“情节严重”应当理解为客观处罚条件而非构罪条件。从强迫交易罪所保护的法益来看,其强调的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平等交易规则的保护。只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使交易相对方在不自愿的情形下参与交易活动,便侵害了该罪所保护的法益。因此,认为强迫交易罪中的“情节严重”应当理解为客观处罚条件而非构罪条件。客观处罚条件是指,某种行为举止与构成要件的违法性和有责性无关,而被视作犯罪成立要件之外的、决定行为可罚与否的实体要素。其并不决定犯罪成立与否,与行为违法性无关,只纯粹决定刑罚权发动与否的条件,其功能主要在于限制处罚范围,体现的是刑罚处罚的“需罚性”而非“当罚性”。第二,强迫交易罪中“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之间并非构罪条件与量刑条件的关系,“情节特别严重”应当理解为“情节严重”的升级。如前文所述,强迫交易罪中“情节严重”为客观处罚条件,即强迫交易行为纳入刑罚评价的底线要求,而“情节特别严重”则为刑罚加重适用的条件。从“情节严重”到“情节特别严重”体现的是刑罚惩处“需罚性”的增加。因此,“情节特别严重”应为“情节严重”的升级。第三,在界定强迫交易罪中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时不应超脱强迫交易罪保护的法益范围。认为,界定强迫交易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其一,审查行为人实施的强迫交易相对方从事其不愿从事的活动的手段。如果行为人的强迫手段造成他人轻微伤的,则应认定为“情节严重”,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则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其二,审查行为人强迫他人从事不愿意从事的活动的次数或者强迫他人的人数。比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8条关于“情节严重”的解释,强迫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应当解释为行为人强迫6人以上交易或者强迫他人交易6次以上。其三,审查行为人强迫他人交易的价格。如果行为人强迫他人交易的价格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格1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交易的价格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格2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需要说明的是,在行为人强迫他人造成其轻伤害以上以及交易价格明显高于该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值时,应当根据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的原则进行惩处。综上所论,强迫交易罪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之间并非构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的关系,“情节特别严重”应为“情节严重”的升级。鉴于此,在认定该罪中“情节特别严重”时应重点把握行为人强迫他人交易的强迫手段、强迫交易的次数或者人数以及强迫交易的价格等因素。通过以上的分析,明显,按照强迫交易的规定,当事人的交易行为,符合市场交易的规律,没有超出市场价格,双方之间的没有显失公平,当事人的行为没有破坏市场的交易秩序,明显不构成强迫交易。



·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会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与财产上的双重伤害,严重的常常会导致人员伤亡,而在事故发生之后,能做的就是尽快的对事故作出处理,对受害人作出一定的赔偿。那么此时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


·醉驾会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如醉驾引起车祸会被吊销驾照,并且
      醉驾会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如醉驾引起车祸会被吊销驾照,并且在一定时间内不得重新获驾照,这样,对于爱开车的朋友们可定会很困扰。那么,醉驾车祸吊销驾照多久可以再考,我们搜集了,一些关于醉驾车祸吊销驾照多久可以再考方面的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醉驾车祸吊销驾照多久可以再考...


·交通肇事辩护代理词有几部分组成
      交通肇事辩护代理词有几部分组成?交通肇事辩护代理词有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1、前 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2、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


·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各个地方交通事故的发生越来越频繁,每年死亡人数不计其数,男女老少都有,特别是未成年人要居多一些,因此政府应该要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则,避免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标准 (1...


·一、个体工商户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怎么算?
      一、个体工商户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怎么算?个体经营户在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按下列方法计算:个体经营户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当地相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车祸人伤肇事方承担全责应如何赔偿?
      车祸人伤肇事方承担全责应如何赔偿?根据受害方的伤情决定,如果对方是机动车,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确认责任人比较容易,会有交管部门进行确认,但是确认责任后的赔偿方面问题却成为一大难题,即使双方的责任都已经明确了,但是责任的主要方要赔偿多少以及怎么赔偿的问题都是比较头疼的,也是您比较关注的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赔偿怎么办这一问题。...


·在马路上醉酒驾车是什么意思
      在马路上醉酒驾车是什么意思随着汽车与驾照的同步普及,酒后驾车的朋友也越来越多,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不断提高对醉酒驾车的处罚标准甚至已经到了追求法律责任,进行量刑的地步,但是违纪枉法的仍大有人在。那么到底醉酒驾车是什么意思呢?处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就随我们看一看:醉酒驾车的含义与...


·股东用车做实收资本转本有什么意思?
      股东用车做实收资本转本有什么意思? 一、股东用车做实收资本转本有什么意思? 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实收资本同时也是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


·交警可以暂扣非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
      交警可以暂扣非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动车辆进行暂扣的,目前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以下两方面首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扣非机动车。其次...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在赔偿顺序上应先在交强险项下赔付,超出赔付范围的,再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此外,在商业三者险中设置有免赔率或免赔额等规定,即保险公司对超出免赔率或免赔额的部分才进行赔偿。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