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有哪些?婚内离婚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双方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中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婚内协议离婚。顾名思义婚内协议离婚就是指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协议离婚。那么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有哪些呢?婚内离婚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一、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有哪些?

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婚内协议有以下三点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复合的,其内容大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离婚协议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协议离婚,除双方具有离婚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解除婚姻关系是离婚协议的基础目的,其他内容具有附随性,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附随内容不生效力,所以,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部分也是不生效的。

二、婚内离婚协议书范本

婚内离婚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某,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 月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亮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 路 号的 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 3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通过我们提供的婚内离婚协议书范本相信您对婚内离婚有了很直观的认识。婚内协议离婚与协议离婚不同的就是协议离婚的时间不同。同时我们要提醒您的是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要在办理了相关离婚手续并领了离婚证的情况下才能生效。离婚是一件关系重大的事,男女双方应该在婚内协议离婚期间认真对待自己的婚姻关系,想好是否要选择离婚。
?


·2023离婚登记程序有哪些?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一) 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


·自愿离婚需要离婚协议吗?
      自愿离婚需要离婚协议吗? 自愿离婚需要离婚协议吗? 自愿离婚也需要离婚协议,当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


·离婚时配偶能不能分割股权
      近年来,夫妻离婚涉及到公司、企业股份分割的越来越多,而对于股份的分割就不像对现金或存款的分割那么简单,此时适用的不仅是《婚姻法》,还有《公司法》等法律。那么夫妻在离婚时配偶能不能分割股权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一、离婚时配偶能不能分割股权 夫妻离婚,公司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


·组合家庭三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组合家庭三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组合家庭三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般是均等分割共有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再婚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所...


·夫妻财产aa协议具有司法效力吗?
      夫妻财产aa协议具有司法效力吗?夫妻财产aa协议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为使情人尽快离婚赠与对方配偶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吗
      虽当事人自认其对情人的配偶没有任何给付义务,该款项给付动机在于促成男方与女方尽早离婚,“进行了一次金钱和感情的交换”,“这种赠与违背了社会良好价值观、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但其基于该给付动机完成给付后主张无效之返还,更是有违公序良俗,悖于诚信,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故参酌...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原则是什么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原则是什么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二、具体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 《中华...


·丈夫变成植物人可以要求离婚吗
      婚后可能一方身体上会出现什么问题影响夫妻的正常生活,甚至还有因为出车祸而变成了植物人的情况。那要是实践中,丈夫变成植物人了,此时妻子是否可以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丈夫变成植物人可以要求离婚吗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高法院《...


·一、由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可以吗?
      一、由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可以吗?由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可以,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予以调查处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罪是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刑事案件。也说是说,对于犯有重婚罪的,公安机关有责任予立案调查,并在证据充分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或者重婚罪的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