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样才会构成介绍卖淫罪?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了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这里的物质利益,是指除金钱以外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物品,如金银首饰、珠宝古玩、家电房产等。这里的非物质利益,是指金钱、物质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如提供招工指标、安排城市户口、调换优越工作、给予出国机会等。这里的其他手段,是指向他人宣传腐朽生活方式,灌输性解放、卖淫光荣等腐朽思想,或者允诺向他人提供毒品,等等。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场所,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将自己所有或者经营、使用的交通工具,尤其是出租汽车提供给他人作卖淫场所之用,是当前这方面犯罪的一个新的特点。这种手段更为隐蔽,更为狡猾。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外的其他便利条件,也是促成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容留他人卖淫的一种表现开工,因而不能仅仅将本罪的容留狭窄地理解为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至于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者或嫖客之请实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也非所问。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由此不难看出,介绍行为有其自身质的规定性。既不同于引诱,又与容留有异。在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卖淫罪,兼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人,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介绍卖淫罪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上还需要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的后果来进行判决,特别是对于卖淫的具体情况还需要由法院来进行合法的调查取证,并基于实际来认定情节严重。



·绑架罪的构成有何特征?
      绑架罪的构成有何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绑架犯罪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并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且时常对被绑架人伴有殴打、辱骂等情节,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对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犯罪,同时又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是严重的暴力犯...


·销售假药罪证据标准有哪些?
      一、销售假药罪证据标准有哪些? (一)、 证人证言 1.生产、销售假药单位所雇佣的人的证言。包括: (1)生产、销售假药的时间、地点、数量、外观包装、销售价格等。 (2)假药的生产流程,销售方式,持续时间。 (3)假药原料的来源、特征、数量、价格,假药的种类、适用对象及...


·行政拘留几天在网上能查出来不?
      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后,经过派出所调查,构不成刑事犯罪的,派出所可以对涉案人员行政拘留。在行政处罚中,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最长不会超过十五天。一些人被处罚后,担心在网上泄露信息,给自己产生不利影响。那么,行政拘留几天在网上能查出来不?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本站我们了解下。一、行政拘留几天在...


·刑事自诉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刑事自诉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一、刑事自诉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1.定义不同: 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②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


·死刑怎么执行
      我国执行死刑有哪些?在我国古代社会,死刑犯通常都是要推出午门斩首的。这种方法在现代社会自然是不行的,那么现在的死刑犯是怎么处理的呢?接下来就由小编带您了解。1.通过枪决执行死刑。用枪决来执行死刑犯绝对是省时、省力的一种方式。犯人可以自行选择站位,一种是犯人可以选择背对着行刑人员,...


·盗窃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盗窃罪?一般情况下,达到1000元以上就可以定罪,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的不同,构成盗窃罪立案起点也存在差异,不完全相同。依据法律法规,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为1000元至3000。构成盗窃罪不止和盗窃数额有关,多...


·诈骗罪的量刑情节是怎样的
      一般的诈骗罪指《刑法》第266条规定的个人犯罪,它属于侵犯财产罪的范畴,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就是诈骗罪的含义,诈骗罪的处罚范围较大,从拘役、管制到无期徒刑,具体诈骗罪的量刑情节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2023参与赌博拘留多少天
      参与赌博拘留多少天赌博不一定构成犯罪,一般给予行政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但是,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


·被判行政拘留能赎出来吗?
      我们在实际的生活中,可能会涉及到行政拘留等方面的问题。行政拘留是一个比较轻微的犯罪行为,很多可能是因为您斗殴等因为一时的意气造成的人员受伤等情况。被判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缴纳保证金后可以把人带回去,但是要配合调查。今天我们带您学习一下。 被判行政拘留能赎出来吗?这个是可以的...


·刑事诉讼法中代理人的规定是什么
      其实关于代理人和辩护人有部分人会认为所代表的含义是一样的,应该说,在有些刑事案件当中只存在着辩护人而不能称之为代理人,如果刑事案件当中还附带着民事诉讼的话,那原告方委托的律师既是辩护人又能称之为代理人。所以下面我们就详细的给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中代理人的规定是什么? 一、...


·根据刑诉法规定批捕后多久才会判刑?
      一、根据刑诉法规定批捕后多久才会判刑?批捕后大概7个月才会判刑。1、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7个月左右。2、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重大复杂案件,公安阶段: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