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造成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四)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本着善意关心和提醒的目的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应该以批评教育或者治安行政处罚为主,尚不至于犯罪。怀揣恶意并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并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才构成犯罪。日常生活中,民众也应该尽量选择参考官方公布的信息。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区别都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区别都有哪些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


·有权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有哪些
      有权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有哪些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故意毁坏财物间接故意怎么判刑
      故意毁坏财物间接故意怎么判刑 一、故意毁坏财物间接故意怎么判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判刑标准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怎么处罚信用卡诈骗罪
      很多涉及到侵犯财产的犯罪中,其实在定罪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都是对具体数额的规定,实践中犯罪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立案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犯罪。那您知道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


·单位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诈骗的手段实施非法集资,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一种行为。集资诈骗罪的当事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由于单位的集资诈骗行为涉及到的人员较多,因此单位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较个人犯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下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单位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死刑复核程序如何进行
      虽然我国目前还保留了死刑,但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也是一直贯彻少杀慎杀原则的。对于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才能执行死刑。那么这个死刑复核程序如何进行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死刑复核程序如何进行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治安案件的类型较为简单,处理手段无非是警告、罚款和拘留。可办理刑事案件比办理治安案件要复杂的多。刑事案件的办理是有规定期限的。那么,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下文是办理刑事案件各阶段期限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刑事案件审...


·非法拘禁投案自首该如何处理
      非法对他人人身进行拘禁的,主要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而这恰好是我国《刑法》保护的法益之一,因而在具有这类行为的情况下,如果同时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则就会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肯定就要对行为人作出处罚。不过要是此时行为人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话,那非法拘禁投案自首要怎么处理呢?...


·2023抢夺犯罪未遂判几年
      抢夺犯罪未遂判几年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


·什么是行政处罚和刑法的折抵?
      什么是行政处罚和刑法的折抵?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定,会受到不同的处罚,切受到处罚的依据也是存在差异的。但是根据司法实际,行为人的行为通常不止触犯了一种法律规范,若行为人同时触犯了行政以及刑事法规,是否可以按照行政处罚和刑法的折抵的规定进行折抵呢?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


·同罪累犯刑期一定比第一次长吗
      不一定。判刑刑期的长短,与犯罪次数没有直接关系,主要取决于犯罪的罪名和犯罪性质。但多次犯罪构成累犯的会从重处罚。例如盗窃罪,在适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判刑标准都在一个档次,根据具体数额上下浮动。《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