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女方可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应当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材料,如收入水平、文化水平、居住环境等情况。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子女跟随母方生活,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四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首先确定对方的出轨行为是不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首先确定对方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分给父母吗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分给父母吗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分给父母吗? 一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两次分割。先分割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再对去世一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世的一方并不能独自占有夫妻共同财产。 1、无夫妻共同协议的情况下,一般应平均分配。 在夫妻双方没...


·离婚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


·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和抚养费支付等重要问题。如果就抚养费无法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让法院做出判决。接到判决书后,有时当事人会认定判决的抚养费标准过高。那么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


·一、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判定?
      一、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判定? 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 (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证件材料
      起诉离婚过程中,需要的证件材料自然与协议离婚的不同,毕竟这属于两种不同方式的离婚,在材料、程序等方面都是不一样的。那究竟夫妻中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证件材料呢?如果材料不齐全的话,就会导致法院不受理案件或者最终的判决对当事人不利。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抚养孩子怎么办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


·女方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一、女方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手段有哪些?
      通过协议离婚的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都会在离婚协议中做好约定。而对抚养权有争议爹双方,一般会通过诉讼方式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法院对于抚养权的判定,会考虑很多的因素,如双方经济条件、与孩子的感情等。那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手段有哪些?今天我们将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孩子判给...


·一般离家出走多久算遗弃?
      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导致家庭不和。这样就会发生夫妻中的一方,采取离家出走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离家出走之后,他的抚养义务就会得不到履行。这就会产生抚养不得当的问题,也就是和我们所熟知的遗弃相关联。对此,就有人问一般离家出走多久算遗弃?一、离家出走多久算遗弃?1、遗弃,是指负有抚养、...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的2023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