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

对于劳务派遣用工,这是一种新的用工方式。用人单位是需要根据相关法规与劳动派遣者签订相关的派遣合同的。在用工过程中,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双方会解除合同。那么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又要如何解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务派遣员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解除情形的规定,其基本思路是与本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此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此条第二条款规定了用工单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及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见,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只能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纪违法,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将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的解除情形纳入规定之中,有利于解除情形的法定化、规范化,有利于关系的理清及争议的处理,有利于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对于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的情况,在上文中具体列举了十多种情形,各位可以进行参考。在劳务派遣中合同的解除也要根据实际的用工情况而定,希望您注意。如果发生纠纷在处理时是比较麻烦的。必要时,你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石家庄长安区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我们因工作受伤是应该到地方的什么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呢?在我国每个具体区域有关工伤规定内容都不尽相同,对于石家庄长安区工伤认定的办理流程,认定标准以及各种有关的内容有关部门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具体在那个位置办理认定都是有需要的人需要了解的,下面就让我们来给您解答这些疑惑吧。 ...


·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


·劳动仲裁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劳动仲裁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劳动仲裁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


·疫情期间怎么开工作证明
      疫情期间怎么开工作证明 为了防止人员随意流动造成的疫情传染,全国各地都实施了交通管制,针对本区域内的住宅小区、办公楼等人员聚集的区域,也实行了封闭措施。但是有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企业,无法长时间延迟复工,在做好防控措施的条件下,选择了提前复工。但是人员在上下班进入写字楼和小区时需...


·一、入职后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入职后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入职后试用期间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完全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


·试工三天无工资合法吗
      不合法。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这三天的工资,你可要求劳动监察部门维护你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未及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怎么签订?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 发包人(甲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怎么签订?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____ 承包人(乙方):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和诚信原则双方就___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


·法律规定扣工资是犯法吗?
      法律规定扣工资是犯法吗? 一、法律规定扣工资是犯法吗? 1、请假扣3倍工资违法 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 例如:假设甲每月的工资为2175元,则日工资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请事假4天,则10月份甲实...


·什么是个体户经营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劳动者与个体商户之间最直接的劳动证明,只有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收到劳动法的保护,所以,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关系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如何认定雇员同个体工商户劳动关系,关于如何认定个体户经营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一、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


·北京工伤认定多久下来?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如果不符合情形那一般是不会受理的。当然,认定部门在受理了申请之后,那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认定结果才行。有人就问了那在北京工伤认定多久下来呢?其实不管在哪里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间都是一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北京工伤认定多久下来 60天作出工...


·入职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工作是我们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在离开校园后,我们每个人都要面临工作的问题。很多刚参加工作的新人小白并不清楚入职需要做些什么,甚至有人入职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我国有《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员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做出的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