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了重大的损害,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旦被确定构成此罪,就要按照规定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那要是在南京市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此时该如何量刑处罚呢?我们带来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6)具有上述第(1)至(5)种情形之一,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2万元的,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具有上述第(1)至(5)种情形之一,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具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八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人死亡,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定为自首的,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7、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交通肇事犯罪情节、伤亡人数、违章的原因及严重程度、赔偿数额以及被害人谅解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幅度。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未主动投案的;

(2)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3)醉酒驾车(即行为人血液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多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行政拘留的;

(5)曾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6)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作为江苏省的省会,在处理交通肇事罪的时候,具体的量刑依据不再是《刑法》,而应该是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刑法》规定范围内,对交通肇事罪作出的更为具体的量刑规定。也就是我们在上文中介绍的内容,但愿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交通事故中,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护理费,指事故受害人的人身受到损害后,在医疗或者康复过程中所必须的陪护人员的误工费或者工资,主要根据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或者护理级别、需要护理的人数等确定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


·大部分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会导致人员受伤,只是人员伤亡程度不同。
      大部分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会导致人员受伤,只是人员伤亡程度不同。处涉及到人员受伤的,处理起来会相对麻烦些,很多新手可能不知道怎么处理,导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那么交通事故伤人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下面我们来看看吧。 一、现场勘查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四条,公安...


·请问正常开车撞死人2023新规定是怎样的
      正常开车撞死人所需负的责任首先对于正常行驶的车辆来说,没有完全掌握突发状况的能力,驾驶员在正常驾驶过程中,对于非控制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没有负全部责任的义务。比如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有人突然跑来撞向车辆,造成该人死亡,此时,驾驶员需要担负一定的责任,但是不是全部责任,同时也没有刑事责...


·车子违章罚款多少钱、扣多少分?
      我们都知道生活中不管是家里、单位都各有各的规定,车子也是在马路上行驶都是靠右行驶,在马路上停车也是停在停车位上,但有些人偏偏不遵守交通规则,乱停乱放,这样就违反了交通法,那就来了解一下车子违章罚款多少钱、扣多少分?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车子违章罚款多少钱、扣多少分? 、违...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是比较常见的,而此时为了对事故做出处理,同时也对伤者做出赔偿,就需要对伤者的伤残情况作出鉴定。那么这个伤残鉴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伤残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


·汽车金融贷款利息多少
      汽车金融贷款利息多少才算正常一般申请汽车金融贷款,汽车金融贷款的贷款利率,会在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高一些,除了会产生贷款利率外,一般还会有手续费等费用的产生,您在汽车金融贷款前也要考虑。那么,汽车金融贷款利息多少才算正常?接下来,请您阅读了解。 ? 一、汽车金融贷款利息多少才...


·车保险中怎么用划痕险做漆?
      一、车保险中怎么用划痕险做漆? 划痕险有理赔限额的,一般为2000、5000,当然看你当时保的是多少。另外自己要承担15%的费用。所以想全车做喷漆根本就不够的。 二、车辆划痕险 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即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可投保划痕险。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


·一、车子脱保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车子脱保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车子脱保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是报警,由当事人本人进行对方损失的赔偿。这种情况之下,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没有缴纳交强险的费用。从交强险设立的目的看,交强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其立法本意是以该强制性责任保险保障受害人能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赔偿...


·2023年交警队扣车一天多少钱
      交警队扣车一天多少钱?交警扣车不会产生停车费的,也不需要当事人自己交拖车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


·逾期交房的表现形式有几种
      逾期交房的表现形式有几种 在诸多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中,大部分是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主要是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房屋无法开工建设;或者违法建成了房屋,但因为不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