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愿离婚协议书作假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协议书是在协议离婚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离婚协议书经过民政部门的备案登记以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备强制执行力。那么自愿离婚协议书作假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自愿离婚协议书作假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对于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子女抚养和探视、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生活困难经济补助等条款是必须具备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离婚协议书作假就是指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夫妻一方由于被欺骗、隐瞒以及威胁等,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作了不真实的表示。
自愿离婚协议书作假是可以反悔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离婚协议书的规定是“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对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离婚协议书的写作
(一)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点
1、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2、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3、经过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即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更强,公证处事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的内容经过了国家的认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实,否则法院一定会支持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如果为了避免以后有麻烦,最好还是能公证一下。
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自愿离婚协议书作假的问题,离婚协议书作假,对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是可以反悔然后向法院进行起诉的,离婚协议书中有些条款是一经签字就生效的,所以我们建议您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一定要对协议书的内容谨慎考量,最好委托律师进行离婚协议书的制作。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是什么诉讼?
      当代社会,对于普通的赔偿您都是比较清楚了解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损害了我们的利益,也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实际上您对于国家赔偿并不是特别的清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是什么诉讼?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


·揭阳社会抚养费标准
      ? 孩子不仅是父母的希望更是一个好国家的未来,所以对子女如何出、抚养费抚养费应当由谁来出、社会抚养费应当交多少我国法律都有做出相当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夫妻双方离婚,一方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则是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主要是根据当地的收入情况进行征收的,那么揭阳社会抚养费20...


·一、起诉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什么?
      一、起诉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


·离婚后不出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不出孩子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夫妻离婚哪些行为少分财产
      夫妻离婚哪些行为少分财产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


·一、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离婚一方不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离婚之后,如果有孩子需要抚养的只能跟其中一方生活,另外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比如说教育费用等,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经常存在一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一方不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


·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很多人都不清楚哪些情形是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


·起诉离婚程序要多久时间?
      离婚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离婚最好是选择协议离婚,节省时间并且程序简便。但是由于会出现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比较复杂也很耗费时间,下文对起诉离婚程序要多久时间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离婚的定义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


·离婚后小孩子抚养费每月多少一般
      离婚后小孩子抚养费每月多少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


·离婚后一方处分财产产权变更是否需要双方处理
      离婚后一方处分财产产权变更是否需要双方处理 需双方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