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生活中,我们还是很少接触转账支票,但是在商业交易中会使用到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生活中,我们还是很少接触转账支票,但是在商业交易中会使用到转账支票,那么转账支票有哪些特点呢?我们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或许还有很多人不清楚转账支票样本填写是怎样的,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中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转账支票样本填写是怎样的?

1、 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1)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月)。

(2)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 日(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贰拾日至贰拾玖日必须写成贰拾日及贰拾???????? 日,叁拾日至叁拾壹日必须写成叁拾日及叁拾壹日。

2、 收款人:

(1)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由于有的银行各营业点联网,所以也可到联网营业点取款,具体要看联网覆盖范围而定)。

(2)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

(3)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账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3、 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例如:开户银行名称:工行高新支行九莲分理处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必须小写。

4、 人民币(大写):数字大写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亿、万、仟、佰、拾。

注意:“万”字不带单人旁。

(3)532.00 伍佰叁拾贰元正

“正”写为“整”字也可以。不能写为“零角零分”

(4)425.03 肆佰贰拾伍元零叁分

(5)325.20 叁佰贰拾伍元贰角。

角字后面可加“正“字,但不能写“零分”,比较特殊。

5、人民币小写: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羊”字头打掉,数字填写要求完整清楚。

6、盖章:

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反面盖章与否见“2、收款人”

二、转账支票的特点


1、无金额起点的限制;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4、客户签发的转账支票可直接交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到其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5、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名称、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的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票据法》第八十二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三、转账支票的服务对象

所有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经过人民银行批准开办支票业务的营业网点均可办理。

四、转账支票的办理流程

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交付票据:出票客户将票据交给收款人(也可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3、票据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将转账支票背书转让。

4、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委托自已的开户银行收款或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在转账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从上文中可看出,转账支票的填写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所以需要按一定的要求填写,因此需要了解清楚转账支票的填写方式,关于转账支票还有很多内容需要了解,你可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查看及咨询。


·交通伤残六级的赔偿是多少
      交通伤残六级的赔偿是多少 一、交通伤残六级的赔偿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9条规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另外需要说明两点: 1、如对方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一...


·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时效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时效规定: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


·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赔付,该怎么办?
      按照道理,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方要根据事故认定书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可是有些情况下,责任方就是不出面解决,也不赔付。那么我们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赔付时,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关系到受害方的切实利益,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对方主责一直不出面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责任如何承担?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责任如何承担?交通事故有人伤责任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


·卖车不过户签协议有效吗?
      卖车不过户签协议有效吗是有效的,因为物权在法定意义上没有转移。这个买卖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但是二手车不办过户,只签协议存在着法律风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一、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它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自己车辆的损失。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详细内容如下: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因...


·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例,交管部门在查处酒驾行为时,先
      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例,交管部门在查处酒驾行为时,先采取呼气式检测法对驾驶人进行检测,发现驾驶人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时,应将驾驶人带至医院采用静脉抽血检验的方式进行再次检测,检测完成后一般对驾驶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待检测机构出具结果,期间车辆扣留,那么,涉嫌醉驾证据不足...


·一、交通事故简易赔偿协议范本包括什么内容?
      一、交通事故简易赔偿协议范本包括什么内容? 交通事故简易赔偿协议范本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双方的基本信息;事件的简单概述;甲方对乙方需要赔偿的金额;赔偿金额支付的日期以及形式;需要赔偿金额包含的项目;法律责任的规避;相关违约事项的阐述;双方自愿签署各执一份;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 ...


·交通肇事车辆扣押规定有哪些
      交通肇事车辆扣押规定有哪些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0日 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


·延期交房诉讼时效是多久
      购买期房最害怕出现的就是开发商延期交房,延期交房最后很有可能直接导致无法交房,开发商卷钱跑路。而此时对于购房者来讲,要是向法院起诉的话,则就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那么延期交房诉讼时效怎么确定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关于买受人在约定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两年请求出卖人交房是...


·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需要多久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那交警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需要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需要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