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转继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转继承一般发生在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承担的继承权问题,而若在实际的转继承过程中人们对转继承的相关规定缺乏一定的认识与了解时,则会使相关问题的开展受到一定的阻碍。下面在本文中主要对转继承具体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一定的分析。
1、从《继承法若干意见》第52
条可以看出来,只要是被转继承人从被继承人处所继承的遗产都可以发生转继承,被转继承人从继承人处所继承的遗产方式既包括法定继承又包括遗嘱继承,因此而言,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又适用于遗嘱继承。这是目前我国关于转继承适用范围的通说。《继承法若干意见》第53条规定的转受遗赠类似于转继承,可以说扩大了转继承的适用范围,即转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这三种情形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对于转受遗赠则附有条件:必须在“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依据转继承的定义,只要是被继承人的遗产接受人,一般而言都可作为被转继承人。其中,国家、集体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接受人,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则不会发生转继承,当然也不会作为被转继承人。
2、《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对于以适当方式分得遗产的能否适用转继承则要分情况,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如果在分割遗产时已经死亡就没有必要再分给其遗产,法律赋予其分得遗产的理由是维持其生活,而现在去世了,就没有必要再分给;对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则应该分给其遗产,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要求,也是鼓励提倡公民之间互相帮助的需要。综上所述,转继承的适用范围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适当分得的遗产、遗赠扶养协议。而对于归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的这部分遗产则不能适用转继承。在继承法修改中,针对我国继承法中的遗产分配方式应将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扩大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适当分得的遗产、遗赠扶养协议。通过对转继承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可以发现其包括多方面的适用范围,且不同的情况具有不同的解答方式,又因为关于转继承的法律问题具备一定的复杂性,因此本文的叙述并不能很好地阐述问题,如若在实际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仍遇到一定的困难,则可以选择向予以咨询与帮助,相关律师也会采用合理、科学的法律方法为您有效地解决相应的问题。



·2023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怎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


·继承人伪造遗嘱是否构成犯罪
      继承人伪造遗嘱是否构成犯罪伪造遗嘱不构成犯罪,刑法中没有相应规定,但伪造遗嘱将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


·遗产分割的时间怎么确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继承开始。那是不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就到了遗产分割的时间呢?其实不是这样的,生活中,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几十年没有分割遗产的情况也是存在的。遗产分割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想详细解答。 一、遗产分割的时间怎么确...


·亲属关系证明继承用怎么开具?
      亲属关系证明继承用怎么开具?1、亲属关系证明继承用应当到当地的户籍部门来进行开具。证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主要目的是自己能够继承到财产,所以这个时候只需要介绍自己与被继承人是什么样的关系就可以了。通常来讲都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那么这个证明通常来讲是由公安机关的户籍部门来帮你证明的。...


·继承人如果伪造遗嘱会构成犯罪吗
      伪造遗嘱会构成犯罪吗伪造遗嘱不构成犯罪,刑法中没有相应规定,但伪造遗嘱将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在哪里公证,能否撤销
      继承权是被继承者的权利,在法律上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在继承开始之前,继承人若是想要放弃继承权,那么此时最好是写一份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声明书,同时办理相应的公证。那么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在哪里公证?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如何公证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


·女儿婚后的遗产父母可以继承吗
      女儿婚后的遗产父母可以继承吗母亲能继承女儿的遗产,按照《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无特别情况则平均分配,如需要赡养则可多分配。而且按照民法典规定,如果女儿的遗嘱指定继承人为其父母,则必须遵其遗嘱执行,除非其遗嘱属于无效的情形,或父母丧失了法定继承权...


·公积金的继承要求规定是什么?
      公积金的继承要求规定是什么? 一、公积金的继承要求规定是什么? 公积金的继承要求规定是《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答房公积金回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


·继承人死亡多年可以办理继承诉讼吗
      继承人死亡多年可以办理继承诉讼吗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


·抚恤金是否可以继承
          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


·法定继承遗赠放弃规定是什么?
      法定继承遗赠放弃规定是什么?继承后放弃的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当中的第5条规定是可以来进行一定的放弃的,《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