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专利权是一种新兴的权利种类,凝聚了智力成果。是创新的核心要素。那么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范文怎么写?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分别对说明书的实质性内容和撰写方式作了规定。

一、说明书应当满足的要求。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 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 够实现为准。 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也就是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关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的含义,说明书的内容应当清楚,具体应满足下述要求:

1、主题明确。说明书应当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反映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想要做什么和如何去做,使所属技术领域 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切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 题。换句话说,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 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上述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应当相互适应,不得出现相互矛盾或不相关联的情形。

2、表述准确。说明书应当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 术领域的技术术语。说明书的表述应当准确地表达发明或者实 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以致所属技 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清楚、正确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 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有关理解、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

二、说明书应当包含的内容:

1、帮助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可缺少的内容。例如,有关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状况的描述以及说明书有附图时 的附图说明等。

2、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所需的内容。例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 效果。

3、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内容。例如,为解决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 方式。 对于克服了技术偏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还应 当解释为什么说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克服了技术偏见,新的技 术方案与技术偏见之间的差别以及为克服技术偏见所采用的技 术手段。 应当指出,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 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三、技术能否实现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说明书应当清楚地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详细地描述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完整地公开 对于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达到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程 度。审查员如果有合理的理由质疑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没有达到 充分公开的要求,则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澄清。以下各种情况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被认为无法实现:

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 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 施的技术手段:

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 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 具体实施:

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 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 问题:

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 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 的内容并不能实现;

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 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四、说明书的组成部分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说明。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专利申请说明书的相关知识。发明专利是一种智力成果,申请成功以后就可以享有专利权,因此,对于专利权的申请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如果专利申请因为申请书的原因而申请失败那就太可惜了,所以我们建议您最好在申请专利之前想律师咨询申请书的具体格式以及内容。


·法律规定专利转让流程有哪些
      专利转让流程有哪些第一步:寻找专利转让的方法。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最基本的一个环节,而且也非常容易实现。宣召专利转让的方法其实有很多,例如可以在专利网站上进行转让,也可以委托专利申请公司,甚至还可以自己寻找相关的企业等方式。第二步: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这是专利...


·外国企业商标在国内被抢注怎么办
      外国企业商标在国内被抢注怎么办外国企业商标在国内被抢注,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对于品牌在中国没有注册或注册的商品/服务种类有欠缺的情况,首先要做的就是需要补充注册。在核心类别已被别人抢注的情况下,选择相关未被抢注的类别进行注册也非常重要。更有国外知名品牌,即使在...


·专利权和版权有什么区别
      专利权和版权有什么区别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个体或组织智慧的结晶。但细细分辨下来,著作权和专利实际上并不一样,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专利保护延及思想,版权只保护表达形式,专利保护的是技术和产品外观设计。2、专利保护技术方案,版权趋向于文学作品,版权保护的是作品文字性东西。3、取得...


·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关系和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区别商标权和著作权在取得保护的方式上是有所不同的。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的,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相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是已经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但是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


·专利权的主要客体是什么?
      专利权的主要客体是什么? 一、专利权的主要客体是什么? 专利权客体是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属技术范畴的概念,但作为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则是一个法律范畴的概念,因而专利权的客体除具有发明创造特征外还必须具有适法性。 (1)它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创造,属于技术范...


·发明专利年费是多少钱,如何缴纳专利年费?
      发明专利年费是多少钱,如何缴纳专利年费?发明专利属于我国法定的三大专利类型之一,另外两种是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同的专利类型,在申请的时候所需要支付的申请费不同,而日后专利权人缴纳的年费也不太一样。那么发明专利年费究竟是多少钱呢?我们在线下文中为您做分析解答。 一、发明专...


·如何确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如何确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关于作品有职务作品、委托作品,还有一种是合作作品。合作作品顾名思义就是指多人一起通力合作创造出来的作品,那么对于这样的作品,应该如何来确定其著作权归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合作作品 我国立法中规定的“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


·属于商标侵权行为的都有哪些?
      属于商标侵权行为的都有哪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这种行为是最常见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它主要包括四种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


·假冒注册商标在剽窃注册人商品信誉的同时,还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假冒注册商标在剽窃注册人商品信誉的同时,还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各国都将假冒注册商标列入犯罪行为,对犯罪人予以刑事制裁。那在我国,要是行为人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被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要如何处罚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要如何处罚 1、构成...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如果侵犯了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就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那具体来说要如何对侵犯著作权罪作出认定?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对侵犯著作权...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一、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 二、著作权保护范围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