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分别是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虽然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在犯罪主体上面,这两个罪规定的都要求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那么您知道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分别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实际上无罪的人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对于这个问题有教授认为是本无罪的人脱逃不构成脱逃罪主体,理论争议很大。理解该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如果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确实无罪而脱逃的,应不应该认定为犯罪。正确答案应是:确实无罪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以成为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刑法》第316条第1款规定了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判处拘役、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以及被假释的罪犯不是本罪的主体。
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谁
该罪规定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所谓罪犯,是指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犯有罪行的人。可见破坏监秩序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被关押的罪犯。由于对该罪犯罪主体的限制,会出现罪刑不一致的情况。上列案件中,对何某的行为只能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何某犯有故意伤害(轻伤)罪提起公诉,而轻伤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能对何某以破坏监管秩序罪提起公诉,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破坏监管秩序罪与故意伤害(轻伤)罪相比属重罪。这就出现了在同一场所,实施了具有相同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受到不同的处罚。而对看守所关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哄监打斗、称王称霸、多次破坏监管秩序等行为,只要其行为没有触犯其他《刑法》条款,又不能以破坏监管秩序罪予以打击,会造成个别在押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罪不犯、乱不断”的局面,使不少“牢头狱霸”逍遥法外,而“牢头
狱霸”又上看守所的最大安全隐患。这样不利于看守所教育在押人员,也不利于维护看守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可见,为了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充分体现增设该罪的目的,促进对看守所被监管人员的教育改造,维护看守所正常的监管秩序,应完善《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修改破坏监管秩序的主体。通过以上分析介绍我们知道,虽然脱逃罪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主体都是特殊主体,即包括了衣服啊被关押的罪犯,但是逃脱罪的犯罪主体要更宽泛一些,还包括了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走私罪刑法的规定
      走私罪刑法的规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判处3—10年);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知逃应缴税额...


·聚众斗殴受害人判刑吗
      社会上很多暴力事件,当事人可能并不想用暴力解决问题,但是三杯酒下肚,可能就一时冲动,愈演愈烈,聚众斗殴导致双方都受到伤害,有的可能也只是单方面的受到伤害,此时可能就认为只有自己受伤,就是对方的错误,只有对方需要受到处罚,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聚众斗殴并不是以谁受到伤害来判定谁应该受到...


·过失决水罪既遂判几年?
      过失决水罪既遂判几年刑法规定,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对于刑事诉讼在哪里开庭?
      对于刑事诉讼在哪里开庭?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 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1、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2、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3、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


·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
      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没有规定,有的死刑复核案件报请最高法院后,迟迟没有回音,个别案件复核期限长达数年。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


·合伙人共同行贿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合伙人共同行贿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开庭了还没下判决书还可以缓刑吗?
       一、开庭了还没下判决书还可以缓刑吗?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


·挪用资金罪报案人是谁2023
      挪用资金罪报案人是谁挪用资金罪属于非自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去报案或起诉。但如果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不报案或起诉的话,那么作为公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也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挪用资金的具体表现行为:(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


·猥亵罪司法解释对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猥亵妇女儿童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触犯法律。我国刑法中对猥亵罪进行了明文规定,之后为了规范各地法院审理案件,最高法又出台了司法解释,对量刑方面说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那么,猥亵罪司法解释对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猥亵罪司法解释对量刑是怎么规定...


·醉驾肇事轻伤追究刑事责任吗?
      醉驾肇事轻伤追究刑事责任吗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重伤,才是追诉的标准,一人轻伤不够刑事追诉的标准,不够立案标准,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酒驾是否判刑,关键要看酒驾是否构成犯罪。酒驾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时才会构成犯罪。醉驾是一种行为,“醉驾”这两个字并不是一个罪名。...


·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一、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 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