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最新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

如今,伴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且因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款项数额比较大,工程欠款也就比较常见。而在产生工程欠款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就需要写一份起诉状。到底这个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最新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

起诉单位:(全称):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

流动资金:169. 5万元

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______年______月份经______县基建局批准

地址:______县______乡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工区历下办理处。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被告单位(全称): 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 -______路________号

事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县建筑工程总公司______公司(原告,以下简称乙方)同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被告,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标的是乙方为甲方修建教工宿舍楼两幢。承包方式是“议标形式,也工包材料”。承包额为495125. 74元。开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签定后,乙方按时将设备机具等运进工地,但甲方因工地、图纸等原因没有同有关单位交涉好,直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才正式开工。在长达一百七十七天之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开进工地的70余名职工无活可干,机具设备长期双里无用,给乙方经济上造成损失达8059.73元。甲方虽然承担了 25611.43元的误工费,但尚有57979. 30元到今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两幢宿舍楼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又同甲方签订教学楼工程的施工合同书(附原印件)。教学楼工程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三幢楼均经 ______市建筑工程质童监督站校验合格交付被告使用。

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审定后,交______市建设银行校准定这杂,双方无任何争议。甲方应依合同书之规定与乙方结清工程款,但至今甲方仍拖欠乙方工程款21793.06元。

从______年元月开始,甲方要求乙方为其零建工程拖工。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乙方又为甲方修建了汽车房、锅炉房、坝墙等多项零建工程。但价值 174551. 87元的工租款至今不与乙方结算。因甲方一再拖欠乙方工程款,致使乙方工人工资长期不能支付,被迫于______年______月底撤离甲方工地。

为了收回甲方拖欠的工程款,乙方组织专人多次与甲方交涉。开始,甲方以工程资料不全为由予以推拖,乙方只得将自己的全部资料复印交给甲方。后来,甲方又以有关建材差价不合理为由拒绝支付原宿舍楼、教学楼所拖欠的工程款,并推而广之,拒绝审核乙方后期施工的全部零建工程的结算。

综上所述,甲方违反合同书的约定,单方面地推翻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无理拖欠乙方工程款 给乙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民法通时》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一至五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一至五欲规定: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贵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诉讼请求:

责令甲方偿付工程款和赔楼乙方经济损失:

(一)付清宿舍楼、教学楼拖欠款21793.08元;

(二) 结算零建工程款:174551. 87元减去甲方垫付的材料款66913.30元,应付给乙方工程款10768.57元;

(三)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______年至______年度拖欠款的滞纳金54595. 88 ig;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设备闲置费57979. 30元

以上三项合计,共242006.83元。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单位:______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__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28件。

生活中,工程欠款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对工程欠款的追讨不像一般的个人欠款追讨那样简单。因此,我们建议在遇到类似纠纷的时候,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帮助你追讨工程款。


·如果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
      在信息化的时代,工资大多直接打入工资卡中,但难免会出现数据错误等等问题,如果工资发少了您肯定要伸张,那么假如工资多发了,大多数人应该不会自觉退回,除非公司强制要求退回。如果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会不会造成违法的后果,接下来我们就来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 离...


·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


·工伤认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工人在上班过程中受伤后,应该在得到有效的治疗后,尽快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通过鉴定结果,根据不同的工伤登记,工人拿到的赔偿款金额也不同。劳动保障机构在受理的时候,会按照一定原则处理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给出的文章。 一、工伤认定原则的含义...


·劳动合同法30条规定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30条规定的是什么?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本条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


·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的要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的要点有哪些?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工期长、施工环节复杂,这中间会涉及到很多包括建筑图纸在内的资料,加强对这些资料管理非常有必要。而工程质量资料是诸多资料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需要专门人员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那么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的要点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


·劳动法中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合适?
      工伤认定问题现在已经不难看见了,现在申请工伤认定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每个人只是知道去申请,从来没有深入去了解,比如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合适,认定结果大概什么时候能出来,这些都是您平四很容易护士的问题,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


·1、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有名合同之一
      1、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有名合同之一,要受合同法的约束,《合同法》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


·眼睛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一年天除了日常生活就是作为一个劳动者在上班,有的人是办公室上班,有的人需要在室外跑业务做活动,不管是在什么地方上班,都有可能在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负伤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下面就来了解一下眼睛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一、眼睛工伤...


·2023年《劳动法》试用期辞退怎样规定的
      2023年《劳动法》试用期辞退怎样规定的 一、《劳动法》试用期辞退怎样规定的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在...


·五险一金是每一个正规公司都需要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措施,办理
      五险一金是每一个正规公司都需要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措施,办理五险一金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流程才能够办理成功。对于五险一金有大部分人不太乐意缴纳,但有些人想交却不能交,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释一下为什么上不了五险一金。 一、交纳五险一金的条件 1、你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即已经...


·生产人员加班工资基数怎样计算的
      生产人员加班工资基数怎样计算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