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行为。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了约定解除,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其中约定解除是一种事前行为,是起初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事前约定其合同解除的条件,若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对于后两者为事后行为,本身其在原合同条款中未提及。协议解除实质上是通过订立一个新的合同来决定原合同效力消灭,为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体现。这个新的合同实际上就是一个解除合同或叫反对合同。而法定解除是法律强制介入到当事人的交易中,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赋予当事人的合同解除权,从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一般而言,合同解除其法律后果涉及到溯及力以及损害赔偿的问题。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该条的立法本意就是区分连续性合同与非连续性合同而使解除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实务界认为: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须与合同的性质、种类等具体情况相联系,通常多数非连续性合同的解除有溯及力,而多数继续性合同的解除无溯及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实务部门认为:由于合同自始失去效力,所以当事人受领的给付失去了法律依据,应该返还给付人。恢复原状在效力上,给付人以给付时的价值为标准进行返还,而不问受领人获得多少利益。赔偿时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赔偿损失仍以过错为要件,无过错不发生赔偿责任。二是赔偿范围,要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解除时商定赔偿额,如无商定,赔偿范围一般应包括:双方订立合同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相信合同能适当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损害赔偿,但不包括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可得利益的赔偿。在对于合同解除与违约金的关系上,实务界认为,对于当事人在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时,要按照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来区别。对于解除有溯及力的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合同自始失去效力,相当于合同未成立,此时合同中的违约金的约定条款页失去了效力;对于解除无溯及力的合同,对于未履行的部分不能主张违约金,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可以主张违约金,因已履行部分违约情况已经发生。关于合同解除之后的法律后果,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合同在被解除之后,那么要分析具体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是什么,这样才好作出对应的处理,包括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等。



·入职一年都没有签合同该怎么办?
      众所周知,入职是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在与昂入职之后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一直拖拉,这个时候员工不免有些担心,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入职一年都没有签合同,单位是不是应该签合同?如果不签应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一、入职一年都没...


·质押合同的效力问题有哪些
      质押合同的效力问题有哪些质押合同是债务合同的衍生,主要规定质物担保事项,其本质是担保合同。担保对象是债权,担保物包括动产、证券、权利等。应当在质押合同中明确债权的等价金额,明确质物,即担保物的状况,明确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与抵押不同,质押合同中涉及到的物为质押物,那么,质押合同什...


·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和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和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


·起诉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多久
      起诉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多久?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


·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吗?
      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吗?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属于对双方的合同进行变更处理的诉讼行为。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或者创设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一法律关系之诉。法律设立形成之诉的目的主要是使法律状态的变动效果不仅对当事人发生效力,而且对第三人也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形成之诉必须在法律...


·合同双方都违约怎么办?
      合同双方都违约怎么办?在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应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般不严格区分故意或过失,即过错程度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意义不大,但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如要承担民事责任,就要考虑双方过错的大小。此时,过错的程度就变得非常重要。在司法实践中应注...


·行记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行记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一、行记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己承担, (2)行纪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其购销取得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 (3)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二、...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好多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好多 一、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


·签订的仓储合同何时生效
      仓储合同何时生效仓储合同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二、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


·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一些金额比较小的合同,当事人一般是以口头的方式订立的,我们称之为口头合同。但由于这样的合同没有将双方的约定白纸黑字的固定下来,因此不少人对口头合同的效力产生了质疑,今天我们就来告诉您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人们往往错...


·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什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