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进行劳动者权利的保障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取得劳动报酬等权利。那么实践中,该如何来保障劳动者的这些权利呢?要是他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犯,此时又该如何来维权?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阐述。


一、如何对劳动者权利进行保障
劳务派遣单位经常利用劳务派遣过程中复杂的劳动关系迷惑劳动者,使劳动者不知道如何主张权利,也对主张何种权利感到迷惑,劳动者的权利由此受到了损害。为此,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被派遣劳动者主张权利给予了保障。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劳务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用工单位的,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上述规定为劳动者在劳务派遣过程的权利救济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解决了劳动者不知向谁主张权利的问题。
二、劳动者的权利受到损害怎么维护
许多劳动者在工作中,难免与用人单位因工资、保险、辞职、辞退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许多劳动者在想依法维权时因不知从何着手而茫然无措。现就有关维权的程序作一简要介绍。
(一)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以求达成和解。但是,需由双方自觉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如果用人单位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调解。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即不能久调不决。另外,即使调解成功,调解协议也无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
(三)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就只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也可以不经过协商与调解程序,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劳动者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
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逾期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由于仲裁程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将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丧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劳动者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如果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申请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那么自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仲裁时效停止计算,但停止期间最长不超过30日,自结束调解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就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如调解达成协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调解未达成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四)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在发生劳动争议后直接起诉。逾期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申请的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往往都是处于下风的,因此他们的合法权利经常遭受用人单位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就显得刻不容缓。要是你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可以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工商局股东会决议注销需要注意哪些要点
      工商局股东会决议注销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工商局股东会决议注销需要注意的要点有以下几点:1、时间、地点、参会股东等常规决议内容;2、写清楚注销的原因(比如到期了,或者依法如何如何等),并写明全体股东同意;3、写清楚下一步如何办理,比如清算等事宜,同样写明全体股东同意。4、其他需要股东明...


·事实劳动关系定义是怎样的?
      企业或单位雇佣员工,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但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些企业看准了员工急需一份工作的时机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但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劳动关系不存在,为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我国法律做出了事实劳动关系定义的规定。现在就由来带您了解。 一、事实劳...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有误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有误怎么办 一、劳动争议仲裁主体有误怎么办 可以提出异议。单位主体或劳动主体有问题,就是被告的单位、劳动者不是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相对应的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


·辞退福利是否计入工资基数?
      辞退福利是否计入工资基数?不计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


·在我国工伤鉴定6级赔偿多少
      虽然工伤鉴定有轻有重,但是,不管鉴定的结果是多少级,用人单位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金额。这在我国的法规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我国劳动者们一定要知道,不要以为鉴定的结果轻了的话,就不好意思让单位进行赔偿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在我国工伤鉴定6级赔偿多少? 在我国工伤鉴定6级赔偿多少...


·一、代通知金无理由被辞退后还可以拥有吗?
      一、代通知金无理由被辞退后还可以拥有吗? 一般来说是有的。 企业由于自身原因辞退员工,应当提前和员工进行沟通,如果没有进行沟通直接辞退员工的话,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和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劳动合同违约制度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违约制度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违约制度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违反了劳动合同当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一些系列的义务,那么就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相关法规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相关法规,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给劳动者额外的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要求,出现了即使是调整了工作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还需要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吗?本文本站的我们就对“不能胜任解除劳动合同能获得赔偿吗?”这一问题给您...


·一、劳动关系认定仲裁流程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认定仲裁流程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女职工50岁退休条件有哪些?
      国家法律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均可申请退休,但是,女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却因其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女职工50岁退休条件都有哪些?这其中究竟又涉及到哪些问题呢?我们把相关资料做了如下整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女职工50岁退休条件有哪些 ...


·劳动争议仲裁中怎样举证
      劳动争议仲裁中怎样举证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发生了劳动争议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过,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怎样举证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争议仲裁中怎样举证 到劳动争议仲裁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