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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上网,到底违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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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的“翻墙”,是指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在我国网民所称的“翻墙”,一般是指绕开我国的法律管制,浏览境外服务器的相关网页内容。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如违反上述规定,安机关会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可见,我国是明确禁止“翻墙”这种行为的。

行政处罚方面 公安机关依据上述规定分别在2018年12月28日、2020年5月19日对使用“翻墙”软件非法进入国际互联网的违法行为人朱某某、杨某某处以行政警告,并罚款1000元和500元的行政处罚。

刑法处罚方面 行为人如果非法出售可访问境外互联网网站的“VPN”翻墙服务的,可能会触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行为人使用“翻墙”软件获得某些不实言论、信息后,进行散布、造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会触犯“寻衅滋事罪”或者是“诽谤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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