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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上网,到底违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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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的“翻墙”,是指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在我国网民所称的“翻墙”,一般是指绕开我国的法律管制,浏览境外服务器的相关网页内容。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如违反上述规定,安机关会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可见,我国是明确禁止“翻墙”这种行为的。

行政处罚方面 公安机关依据上述规定分别在2018年12月28日、2020年5月19日对使用“翻墙”软件非法进入国际互联网的违法行为人朱某某、杨某某处以行政警告,并罚款1000元和500元的行政处罚。

刑法处罚方面 行为人如果非法出售可访问境外互联网网站的“VPN”翻墙服务的,可能会触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行为人使用“翻墙”软件获得某些不实言论、信息后,进行散布、造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会触犯“寻衅滋事罪”或者是“诽谤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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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共同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人们在共同活动过程中所结成的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相互关系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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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当事人遇到因飙车出交通事故后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可以诉诸法院解决,但是法院具体判决却不一,有时判保险公司免责,有时却又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据了解,在判定保险公司赔付的案件中,法院所持的理由是,被保险人违犯行政、经济领域里的一般法律规定,造成的民事风险仍属于可保风险,出险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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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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