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能力支付全部房款,不得不违约需要承担责任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按照规定,合同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形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虽为合同的免责事由,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因此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的事由。


·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赠与合同撤销有哪些情形?一、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呢?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撤销有哪些情景? 根据合同具体事项而定,如房屋赠与合同: 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下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证合同是否适合诉讼时效中断?
      保证合同是否适合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是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


·签订实习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签订实习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1、实习期内工作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应约定相应的加班时间和报酬。 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虽然实习期内实习生的报酬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但实习生与单位可以约定一定的报酬或者补助,并且最好是明确约定...


·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是无效的吗
      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是无效的吗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接触到到的协议书,它可以确保我们在执行合同时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以被保护,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就可以根据违约责任条款要求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但是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是无效的么,在这里,我们将为您做出解答。一、合...


·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怎么计算?
      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怎么计算? 一、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的计算 对于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的问题,如果合同有约定的生效日的,就以约定的日期为生效日,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自租赁门面合同成立时生效,而关于登记备案的问题,不一定是登记日起才生效,除非合同有相关的约定,实际上对于商业租赁而言,...


·意向合同书违约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吗?
      意向合同书违约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吗? 一、意向合同书违约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吗? 意向合同可以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经过双方认可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出现违约,在意向协议对违约有明确规定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


·经济合同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经济合同仲裁的时效是多久?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的原则。经济合同仲裁机关无权主动提起案件,提案是由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仲裁机关申请。申请仲裁的期限是以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仲裁机关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7日内立案;反之,在7日内通知申请...


·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主体是什么意思?
      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主体是什么意思?买卖合同的诉讼主体就是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进行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诉讼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包括在诉讼中行使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和为维护自身权益参加诉讼,与诉讼结果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行使审判权,其诉讼...


·变更合同当事人协议书模板是怎么写的
      变更合同当事人协议书模板是怎么写的 一、变更合同当事人协议书 合同履行变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于2011年签订了一份《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因客观情况变化,经三方协商一致,决定对该合同进行变更,具体约定如下: 1、甲方同意乙方将原合同项下...


·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
      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书面合同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的形式之一,更是人们使用的最多的形式之一。订立书面合同其实也就是白纸黑字的将双方协商好的内容固定下来,那么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可能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 一、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 1、如果...


·一、未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未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