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会产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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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原因有以下几类:
一是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为合同之债。债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之债是民事主体为自己利益依自己意思自行设定的,合同之债属于意定之债。
二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因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产生侵权之债,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侵权之债并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设定的,而是法律直接对侵权行为所作出的否定性评价,给被侵权人以救济,保护被侵权人的民事权益。侵权之债属于法定之债。
三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虽为干预他人事务,但却是以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目的、有利于社会的互助行为。法律为鼓励这一行为赋予管理人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行为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称为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并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设定的,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为法定之债。
四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在社会生活中,任何民事主体不得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损害,因此,法律规定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的人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为债的发生原因,基于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既不同于合同之债,也不同于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不是当事人双方间的合意,并非当事人寻求的法律目的,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法律为纠正不当得利直接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是法定之债。
五是法律的其他规定。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债发生的主要原因,除此以外,法律的其他规定也会引起债的发生,使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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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为合同之债。债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之债是民事主体为自己利益依自己意思自行设定的,合同之债属于意定之债。
二是侵权行为。侵权...
·借贷纠纷中,约定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能否得到支持
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除了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请求外,还可能一并主张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等。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
·抵账方式进行的房产交易,是否可以认定买受人支付了购房款
1、以抵账方式进行的房屋交易中,可以认定买受人已经向出卖人给付房屋全部购房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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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借款来源实质是赃款,应由刑事诉讼追赃处理,债权人对案涉款项不享有合法的民事权利。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的款项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故原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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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未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未经合法程序抽逃出资,构成出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违约之债,公司债权人可以代位向股东行使债权,公司股东应在其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当被执行人公司的股东公司...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举证责任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只需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然后由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既不属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非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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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汇款凭证中备注“投资款”,若双方无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约定的,仍应认定为借款
原告向被告账户汇入款项,转款记录中备注“投资”字样,原告主张该汇款系投资款的,应提供证据证实其与被告存在关于项目投资开发的风险承担、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约定。如不能提供,则仅有上述转款凭证不符合投资法律关系中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法律性质,应按借款关系处理。2.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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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恋爱期间的借款,一般基于感情的培养在借款手续方面并不完善,在被告否认存在借款的情况下,就存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原告提供恋爱期间的转账凭证,被告不能对转款进行合理说明并提供证据的情况下,视为被告未完成举证义务,不能单纯以恋爱期间没有完善借款手续而否认双方借款事实的存在。认定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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