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中,十级的赔偿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1、伤残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然后在乘以伤残赔偿系数0.1。

2、医药费:

根据实际损失主张。

3、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十级伤残精神损害赔偿金为5000元;

4、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营养费:(30-50元/天以供参考)

根据伤残鉴定报告营养期限。

6、护理费:(80-120元/天以供参考)

根据伤残鉴定报告护理期限以及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伙食补助费:(30-50元/天以供参考)

根据住院天数。

8、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

9、交通费:(500-1000元以供参考)

根据实际产生的票据主张。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撞车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


·违章停车条丢了怎么办
      违法停车告知单丢了没关系,直接带着驾驶证行驶证,到当时违法停车地点所属的公安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即可。应该要3个工作日后到交警违章处理中心拉罚单。带上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这个是违章通知单,而不是罚单,因此不会有滞纳金产生的。拉好罚单后,到工行缴纳罚款,是150元,不扣分。...


·大型交通事故处理一般要20日
      大型交通事故处理一般要20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


·新房交房流程是什么?
      新房交房流程是什么? 一、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二、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如两书一表);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


·交通事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私了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交通事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私了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个体营业执照交不交税吗?
      个体营业执照交不交税吗?1、个体经营户一般包括: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者是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以及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个...


·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司机们为了自己出车祸后能够尽可能多得到保险的赔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就会在购买了强制性的交强险之后又额外参加了商业保险,但是一旦真的出现交通事故需要保险公司负担赔偿的时候又会出现多家公司理赔的顺序问题。那么,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关于...


·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当事人来说肯定会确定一定的责任人
      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当事人来说肯定会确定一定的责任人,对于无责方交通费误工费的索取,一般情况下难度都会较小,因为有着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当事人遵从有关的程序就可以进行误工费的索赔,费用会按照时间以及受害人的工资状况进行补助。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


·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
      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根据出现人员伤亡的交通案例中分析,其中一半以上都是醉驾造成的,按照相关规定,只要是醉驾一经核实的就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那么,最新规定是否有所变化,绵阳醉驾怎么办理呢?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酒精含量是反映该种...


·摩托车交强险的赔偿对象规定有哪些
      摩托车交强险的赔偿对象规定有哪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该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


·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
      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 一、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 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 受损车辆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鉴定的时候会受影响。 2、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障碍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