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贵阳2023年工伤鉴定标准范围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伤鉴定标准保障了在工作中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受伤者的损失与负担,基于种种实际原因,工伤鉴定标准也是在不断更新变化的,以确保更准确的进行维权与保护,那么贵阳2017年工伤鉴定标准具体是什么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

因此,2016年工伤死亡赔偿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72320元,另加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贵阳2017年工伤鉴定标准也依据此法。

工伤认定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贵阳2017年工伤鉴定标准也依据此法。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贵阳工伤鉴定标准是应时而变的,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对于工伤标准的鉴定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工伤鉴定的标准也应满足相关法律的要求。以上即为工伤鉴定的相关内容。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怎么写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怎么写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 起诉单位:(全称):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 流动资金:169.5万元 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______年______月份经______县基建局批准 地址:_____...


·董事会决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
      董事会决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


·即辞员工扣7天代通知金合法吗?
      即辞员工扣7天代通知金合法吗? 即辞的员工是没有代通知金的,是不存在合法的说法; 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企业损失,如果工资额不能相抵,应该向劳动部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追加赔偿。 但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且到期后离职的,无论是否给企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 ? 第一条 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有没有工资的?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有没有工资的? 当然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公司的地位肯定是比较特殊的,因为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之下要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也是非常的多的。有些人可能在生活当中担任的所谓的法人代表只是挂了一个名而已,本质上在公司是没有任何的实际权力的,可能有很多人都会考虑在我国公司法人代...


·在我国规定办社保要劳动合同吗
      公司是有责任和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除了城镇职工以外,我国农户可以办理到的社会保险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如果是这样的话,对于劳动合同就没有什么具体的要求了。不过城镇职工一定要监督公司给自己办理社会保险,另外要了解一个法律常识就是,在我国规定办社保要劳动合同吗? 一...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主要是指对于完成的工程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特性进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主要是指对于完成的工程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特性进行测量、检查或者一系列的实验,最后将检查出来的结果与规定的要求进行对比,来判断每项特性是否合格的一个活动。那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们就来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公路的工程属于公益的性质而自然不能以私人的名义来占地建造
      公路的工程属于公益的性质而自然不能以私人的名义来占地建造,但是并不是说公路工程其中包含部分工程就不能承包给私人企业了,其实在实际建造中还是需要国家与私企进行合作完成整体的公路工程的。那么,公路工程单位工程划分方法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公路工程单位工程划分方法是什...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近几年,全国许多地区都加大了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的力度,许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纷纷动工实施,一方面这些工程项目给人民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带来更大的改善和优化,但另一方面,少数工程项目由于质量把关不严,导致出现事故、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那么,...


·童工受伤如何维权,如何保护童工
      在我国,未成年人可以分为童工和未成年工,其中对于童工,我国是禁止单位雇佣的。但实践中仍有单位招录童工,那要是在工作过程中童工受伤如何维权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即将在下文中为您做小详细解答。 一、童工受伤如何维权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


·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