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对脱逃罪量刑处罚,脱逃罪判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够构成脱逃罪的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从羁押、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后,就会构成脱逃罪。那么我国对脱逃罪是如何量刑处罚的呢?我们为您介绍。


一、怎么对脱逃罪量刑处罚
《刑法》第316条第1款规定了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在实践中一般是如何正确认定脱逃罪的呢?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的行为。
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行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两种,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施以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恐吓等胁迫行为,而摆脱其监管控制。从人数上看,有单个人逃跑的,也有数人共同逃跑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脱逃的形式属于量刑情节。但是,如果脱逃中犯有重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对于多数人集体脱逃的,应按共同犯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1、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2、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
被错抓、错判的人,独立实施脱逃行为的,不构成本罪。但可以以参与其他人脱逃行为的方式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即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例如,犯人获准回家办理丧葬事宜,确实因故未能按时返回监狱,就不能视为脱逃罪。综上可知,《刑法》对脱逃罪的处罚还是比较重的,最高可以处5年有期徒刑,并且不像一些犯罪还有管制的处罚。因此,要是涉嫌构成此罪的话,我们建议最好还是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吧,看看是否能够争取减轻处罚。



·认罪了还请律师有什么用?
      一、认罪了还请律师有什么用?律师所说的话专业,知道从哪些方面往轻的方面辩护,会告诉你如何做才能从轻处罚,律师的意见法院会重视,判决书中要写出来的,你自己说人家会说你是狡辩不能客观,而且刑事案件很专业,律师还可以提出判几年的建议权。这些都是当事人没有能力自我实现的。二、在案件中律师...


·醉驾行为在我国之前只是违法行为,需要接受非刑法外的法律处罚。
      醉驾行为在我国之前只是违法行为,需要接受非刑法外的法律处罚。但自从醉驾入刑实施后,醉驾被列入刑事犯罪,也使得醉驾行为逐渐减少,在一定程度上还给公众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常常会有人问我们:在我国醉驾禁驾五年怎么开车?有关内容下文中有介绍。 一、在我国醉驾禁驾五年怎么开车? 喝酒不...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诈骗罪有单位犯罪吗?
      您普遍知道的犯罪一般都是由自然人所构成的,但是实际上在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一些犯罪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为此您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诈骗罪有单位犯罪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诈骗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吗 对于诈骗罪,刑法未规定单位犯罪,单...


·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怎么执行?
      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怎么执行?《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


·故意伤害罪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
      故意伤害罪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故意伤害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不是统一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


·新刑法全文侵占罪应该判多久
      新刑法全文侵占罪判多久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行为的突出特点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持有”。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对于刑法认罪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都能听说过国家的刑法在我们国家的重要地位,那么刑法在认罪的相关处罚规定上,都有哪些具体内容呢?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在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选择认罪,应该可以从轻处罚。具体看下文。 在司法案件的审理过程之中,不少主体会承认自己的罪行,我们知道,若主体主动交...


·盗窃从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通常在盗窃的共同犯罪当中,才有可能出现主犯、从犯等,而其中针对身份的不同,那么在实际量刑的时候,其实最终作出的处罚其实就不太一样。很显然,因为从犯的犯罪情节、作用等各方面要比主犯轻,因而在处罚的时候自然也不会像对主犯处罚的那么重。那一般盗窃从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量刑标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


·盗墓刑法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墓刑法立案标准是什么?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行为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自挖掘。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客体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古文化遗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


·从犯量刑的情节包括了哪些
      一般只有在共同犯罪当中才会实际区分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而其中当事人在共同犯罪的时候所起的作用不同,那此时的身份就不同,自然在量刑处罚上面也会存在一些差异。那就究竟我国对从犯量刑是怎样的呢?各位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从犯量刑情节包括哪些 (一)酌定量刑情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