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修订的亮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新公司法修订的亮点有哪些?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突飞猛进,对经济形式和构成都进行了相关改革和重新设定。近几年随着国际形势和国内形势的改变,国家对公司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一定的修改,以此更加适应当代实际的国情需要。下面是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新公司法修订的四大亮点。
一、取消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

根据新公司法修改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这意味着,公司设立向所有的市场主体放开,注册资本不因公司形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公司股东(发起人)可以不受注册比本多少的影响自主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1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可能。
二、取消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限制

根据新公司法修改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最长缴足期限。新公司法修改这一点意味着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不再执行,除了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需要在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可以在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内缴足。
三、取消对公司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

新公司法修改删去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的一种或者几种出资,出资方式不再作任何限制,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不用货币出资。
四、取消公司登记提交验资证明的要求,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

新公司法修改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删去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将公司法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这意味着,自2014年3月1日起,股东缴纳出资后,不再要求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登记机关也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不再登记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以上是关于新公司法修订的四大亮点,从这四大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公司的限制逐渐降低。与之相对的,国家对公司的某些条件放宽,使更多的人有能力和资本来创办公司和运营公司,使公司运行的自主性提高了很多且减少了许多繁琐的程序,使业务更高效地办理。



·分公司有单独签订合同的资质吗?
      分公司有单独签订合同的资质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


·公司法关于合伙人、公司的区别
      公司法关于合伙人、公司的区别? 随着公司法的不断完善,之前模棱两可的概念公司法现在都解释得十分清楚,想要在公司法当中寻找到一些更为细微的的概念的区别还需要进一步的进行理解,公司法关于合伙人概念以及相关内容的释义也阐释得十分到位,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到底在公司法中的合伙人如何区...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是多少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是多少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


·金融控股公司法中控股股东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金融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在金融控股公司中,公司法有着重要的作用,股东在公司中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公司法中的控股股东有着更大的权力,对于刚步入职场的人,可能有所陌生,那么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金融控股公司法中控股股东是什么? 一、控股股东 编辑根据《公司法》第216条...


·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不管是合伙企业法人还是合伙人,都是组成一个企业的关键部分,都要承担公司一定责任的相关义务。但是从本质上说来,两者还是有极大的不同之处的。那么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具有法人资格吗?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有什么...


·私人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么规定
      私人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除了国有企业以外,一般的民营企业基本上都是属于私人公司。私人公司可以是股份有限制公司,也可以是独资公司,但是关于私人公司法人变更流程都是统一规范的,需要遵守我国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的。一般在生活当中无缘无故的也不会变更公司法人,如果有需要的话,...


·遂宁市铁塔分公司法人资格有吗?
      遂宁市铁塔分公司法人资格有吗?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我国《公...


·当事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偿吗
      当事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偿吗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


·为什么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
      为什么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 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深入,国家政府积极鼓励万众创业,由此鼓励了许多人成立公司企业,创业创新。但是要想成立和经营一个优秀的公司并不容易,程序繁多复杂。那么你知道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下面由我们来为您简单讲解一下。 为什么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 1、不...


·企业年检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年检需要什么资料? 一、企业年检需要什么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执照正本复印件4份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A4)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A4) 4、公章、法人章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开户行名称及帐号 6、企业联系地址、邮编、固定电话、法人...


·分公司办理租赁合同日期是否有限制
      分公司办理租赁合同日期是否有限制?租赁合同日期是有限制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