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私自卖房是否有法律效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们知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夫妻中的一方未与另一方商量,私自将房产卖给他人的做法。那新婚姻法私自卖房是否有法律效力?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来看看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吧。一、新婚姻法私自卖房是否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构成擅自卖房,效力需综合判断,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即善意取得,该买卖行为有效。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让与人须为动产的占有人或者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该要件实质上是要求让与人(无权处分人)对其所处分的他人之物,须具有“权利的外观”,这是善意取得发生的前提。善意取得的制度基础在于物权公示的公信力,而不动产登记与动产的占有,均为物权的公示方法。依法定公示方法表彰的权利和权利人,具有使不特定的他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和善意保护效力。非真正权利人而登记为不动产所有权人(如真正权利人借用子女或他人名义为房地产登记、共有的不动产只以一人的名义进行登记等情况)或者现实占有他人的动产(如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及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买受人占有他人动产的情形等),方能给不特定的第三人以权利外观,从而使其合理地信赖登记权利人或占有动产的人就是真正的权利人而与其进行交易。而对标的物没有任何权利外观的人处分他人之物,根本无从发生第三人的合理信赖与善意取得的问题。2、让与人须无处分权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恒相对应,惟有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问题,因此善意取得的另一要件即是让与人虽有权利的外观但实际上却没有处分权。让与人无处分权,包括根本即无处分权,也包括欠缺完整的处分权(如某一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物等)。如果登记的权利人或动产的占有人受真正权利人之委托而为处分、无处分权人嗣后取得处分权或得到权利人的追认,则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则,这种情况下转让行为应属自始有效,无需考虑受让人是否为善意的问题。3、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支付合理的对价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交易的安全,故只有在让与人与受让人间存在交易行为时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依《物权法》第106条中关于“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规定,善意取得不仅应基于有偿的交易行为,而且以合理的对价为其成立条件。非通过交易行为而以受赠、继承等方式无偿取得财产的,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否则将会造成各方利益保护上的明显失衡;虽为有偿行为但以明显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亦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明显的低价会影响到对第三人“善意”的判定)。至于约定的“合理的对价”是否已由受让人实际支付,一般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成立;该价款尚未支付的,让与人或者原权利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权请求权。要看购房的第三者是否支付了合理的价款,是否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如果第三者购买房屋的手续合法,为善意取得,虽然为夫妻其中一方私自买卖,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如果夫妻双方面临离婚,其中一方私自卖房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



·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上海农村房屋买卖的特点
      现如今,上海作为一个集经济、交通、科技、工业、金融、贸易、会展和航运为一体的国际化大都市,房价更是自20世纪起就不断攀升并居高不下,同时,上海农村房屋买卖的纠纷也日益增加。因此,笔者将为您介绍一下这样一种民事合同与单纯的买卖合同究竟有什么区别,从而以便于您更好地解决纠纷。? 第一...


·若需要将房屋转租的话,最好是在经过原房东的同意之后进行转租,
      若需要将房屋转租的话,最好是在经过原房东的同意之后进行转租,这样才不会承担一些不利的责任。而转租房屋的时候,当事人之间也有必要签订转租合同的。那其中北京市房屋转租合同是怎么写的呢?具体包括了什么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北京市房屋转租合同范文 转租方:____...


·夫妻双方离婚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离婚,都是夫妻双方经过认真考虑和慎重思考之后的选择。这种选择因为牵扯到各方面的问题,容不得轻忽。而在处理离婚时的房产时,由于各种不同条件下购置的房产,在分配时候也要看具体情况而定。那么,婚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听我们为您一一道来。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


·当事人买遗产房需要什么手续?
      一、当事人买遗产房需要什么手续? 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购买遗产房和购买其他房屋的手续是一样的,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都可能进行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


·遗产继承的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遗产继承的房子过户费怎么算《民法典》规定:房屋评估费用是房屋评估价值的0.5%;契税是评估值的3%;印花税是房屋评估价值的0.05%;登记费用是80元;公证费用是范围评估值的2%。1、公证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


·商品房出售的条件包括有哪些
      商品房出售的条件包括什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售商品房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规划、建设手续合法,持...


·贷款买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贷款买房固然可以帮助购房者解决资金问题,当此时也需要购房者要谨慎,避免发生按揭合同纠纷。那具体来说,贷款买房要注意哪些事项呢?而要是在贷款买房的过程中不幸产生了纠纷的话,又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买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为商品房购买者提供按...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 简单范文是怎样的
      外出务工的话,如果企业用人单位没有员工宿舍那我们就需要自己找房子住,一般情况下刚入社会都是选择租房或者到亲戚朋友家先落脚,其中租房是很多人的选择,租房的话我们是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但很多人不知道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文是怎样的,那上海房屋租赁合同 简单范文是怎样的呢? 上海最新房...


·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
      生活中,当我们在租赁房屋或者买卖房屋时,难免会与房产中介打交道。而众所周知,现在很多中介属于黑中介,经常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等等。那具体而言,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 1、骗取房屋租金。 一些...


·买房子首付贷款可以吗?
      买房子首付贷款可以吗? 严格意义上来说,买房首付是不可以贷款的。首付就是买房子时第一期付款。买房子时不能全部贷款。要先付一部分,余下的从银行贷款。现在的要求是付房款的30%。因为考虑到贷款的还款风险,相关的部门都会要求购房人提供一部分首付,就是预先由个人支付一部分房款,以证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