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构成非法集资罪时,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被刑事判决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所涉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因此无效。分析合同效力应当追本溯源,从民法理论出发,探究刑法设立有关罪名的立法目的,避免刑法的调节作用过度泛化以致侵蚀民法领地。如果民间借贷合同本身不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无效情形,其效力理应受到肯定性评价。保证合同依...
·非金融性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是否受法律保护 非金融性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此种融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具体融资的行为是否有效、是否受法律保护,应当进行两层审查。第一,应审查是否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第二,还应审查是否存在前述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情...
·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钱,可以向公司要钱吗? 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应当予以支持。 (1)应当坚持合同的相对性,出借人应当起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首先让他们承担合同责任。 (2)如果单位...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1.出借人主体资格 2018年4月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金融业务活动...
·借款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出借人能不能起诉担保人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本条适用的前提是: (1)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已经成立,借款人已经从出借人手里在收到借款; (2)借款人已经运用借款涉嫌犯罪或...
·保证期满担保人在催看通知书签字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原则上不承担保证责任。但需注意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新的保证要约,保证人签字的,则成立新的保证合同,保证人需按照新的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催款通知书中明确要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签字...
·民间借贷中现金交付,无借条,怎么认定借贷关系 对于原告(出借人)主张的大额现金借款,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如原告(出借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
·借款合同的特征 (1)当事人和贷款有特定的范围 借款合同的贷款方只能是有借贷权利的金融机构(银行、信用社),而借款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贷款的范围上,除了自然人特定的范围的消费贷款(如个人购买住房等),只限于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社会服务等。至于弥...
·民间借贷无效情形之复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是因为,民间借贷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小,多...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但是该合作项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出资人可以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起诉至法院,...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 关于借名借款的主体认定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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