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职业放贷人既可以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但都不具备放贷资格。 2.借贷行为以营利为目的。通常出借人只要收取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等即可认定为营利,并不以收取高利息作为营利认定的条...
·民间借贷无效情形之复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是因为,民间借贷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小,多...
·借款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
·借款合同的主体资格 依据贷款人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二者有重要区别: 1、贷款人不同。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
·关联公司用借款合同转移资金损害第三人权益,虽经调解书确认仍应撤销 关联公司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只是一方将资金转移给另一方使用的路径和方式,可认定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合意。该“借款债权”虽经人民法院调解书确认,遭受权益侵害的第三人,仍可依法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此类民事调解书,以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以其个人名义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债权人)仅以借款人配偶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该借款系用于其夫妻共同经营,因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出借人(债权人)尚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其关于案涉借款债务系借款人的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其夫妻...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依《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 &n...
·出借人过世后,对于借款人来说,又有何法律风险? 债权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后可以持借条等凭证向借款人追讨欠款。然而在此类诉讼案件中,借款人往往面临着以下两方面的法律困境: 一、信息不对称。原本处于原告主体地位的出借人过世,现由其继承人作为原告进行诉讼,这意味着借款人所面对的可能是其完全陌生的出借人...
·借款利息达到超过LPR四倍,约定的律师费等能否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时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也即该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
·借款合同的特征 (1)当事人和贷款有特定的范围 借款合同的贷款方只能是有借贷权利的金融机构(银行、信用社),而借款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贷款的范围上,除了自然人特定的范围的消费贷款(如个人购买住房等),只限于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社会服务等。至于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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