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农村承包地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332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 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称天水田)、水浇地、旱地和...
·赠与房屋要交多少税? 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契税,为房屋评估价格的3%,一般来说也就是市场价格的3%。如果在房产证满5年后再出售且是唯一住房,可以免缴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少量的手续费。如果在受赠后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此时拥有多套物业,按照目前的...
·买了房子还没过户,这个房子属于谁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例如,当事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买卖房屋合同后,只有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让春记后,才发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后果;不经登记,法律不认为发生了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在不动产物权登记这个核心效...
·夫妻一方婚前的房子,如何保障另一方也能在里面长期居住? 根据《民法典》366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可以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内容一般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设立居住权只签合同可以吗? 不行。根据《民法典》第368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我国物权制度有“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两种物权变动模式。对于居住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的物权变动模式。不动产登记簿是确定居住权的根本...
·我想注册个体工商户要提供哪些东西? 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
·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也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12 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年;(4)商业、旅游、娱乐...
·我家农村的耕地可以卖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移转给他人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
·最高法院发布《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意见》,2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3〕4号 为进一步完善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程序,推动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
·我家土地被征收了,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派生出来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享有用益物权的权利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的权利之一就是,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因此,承句人对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在承包期内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
·被宣告死亡的人又回来了,我与他的婚姻关系还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51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如果没有再婚也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的,一定要书面向登记机关提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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