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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也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12 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都其他用地 50 年。因此,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设定地役权,也不能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比如,甲公司取得某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为30年,则甲公司以该地作为供役地设立的地役权期限就不能超过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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