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刑事辩护律师解读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
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本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如果行为人经营的不是同类营业,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否达到数额巨大[www.cz64.net]。如果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并且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但获取非法利益未达到数额巨大,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关于是否有经营行为
该罪中的非法经营包括自己经营和为他人经营两种。在他人经办的公司、企业中入股进行经营,是自己经营的一种表现。如果只参股投资而未实际经营管理的,不能视为自己经营,也就不能认定为有经营行为,即使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获取了数额巨大的利益,也不构成该罪[www.cz64.net]。在司法实践中,一些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为了逃脱刑罚的制裁,在被查处有参股投资行为后否认有实际经营管理行为[常州刑事律师cz64.net]。对此,要全面分析案情作出正确的判断。既要查明行为人是否在参股投资的公司、企业中担当经营者的角色,也要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参股投资的公司、企业谋取了属于其任职国有公司、企业的商业机会。如果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未参与参股投资公司、企业的日常管理,但参与了重大决策或指挥的,仍应认定为有经营行为。
(三)“同类营业”的认定
同类营业是指行为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相同的营业。那么判断“相同营业”的标准是什么呢?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即为相同营业:
(1)行为人所经营的项目被所任职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所包括,不论本企业是否实际经营,因为行为人完全可能为了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而故意放弃本企业的经营,使本国有公司、企业蒙受损失;
(2)所任职企业实际经营了其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以外的项目,而该项目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行为人也利用职务便利经营该项目。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明确当事人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规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法院不因此认定无效,这就意味着此种情形下所任职企业的该项目经营行为和经营利益受到法律保护,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该相同项目,就具有违法性,符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特征。
(四)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形态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形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横向竞争。即行为人的经营行为与所任职企业经营在市场份额、市场价格等方面进行竞争[常州刑事律师cz64.net]。另一种是纵向链接。即行为人的经营行为与所任职企业的经营为纵向链接关系,比如行为人向所任职的钢铁生产企业销售所需要的矿石,再如行为人所任职的电信公司需要向客户赠送电话机,行为人自己经营销售话机给所任职的公司。
(五)“非法利益”的认定
我国97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这样几个概念:销售数额、经营数额、非法利益、违法所得。本罪所指非法利益不是经营数额或销售数额。经营数额包括经营范围内的所有已购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生产设备等的价值总和。销售数额是指将产品出售后应得的价款总额,包括成本在内。而非法获利和违法所得,在生产型企业中,是指销售金额扣除成本和已缴税款等必要费用后的纯利润额,在服务型企业中,是所收服务费扣除员工工资等必要成本费用和已缴税款后的纯利润额[常州刑事律师cz64.net]。但本罪的非法利益不是仅指行为人的个人最后非法所得。在行为人自己独营的情形下,企业非法所得即为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在非独营的情形下,将行为人个人的非法所得加上归他人所得的非法所得即行为人整个经营活动的非法利益[www.cz64.net]。那种主张仅仅以行为人最后的个人非法所得作为“非法利益”计算依据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常州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辩护律师解读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标准、有罪与无罪的界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等.
●
什么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认定: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立案标准: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标准: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情节: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司法解释:
●
相关罪名:
·
危险作业罪 ·
强令、组织违章冒险作业罪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欺诈发行证券罪 ·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
催收非法债务罪
●
法律常识: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一般会有多名股东,按照规定,股东并没有劳动的义务。但是,在一些公司内部,股东实际上也付出了劳动,只是并没有和公司签署劳动共同。这时,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就涉及到股东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那么股东劳动关系如
一、刑事拘留期限从哪天起算?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
·
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在批准的婚丧假
攀枝花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一、攀枝花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
刑事犯罪的定罪标准,其实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要是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则此时就不可以认定为刑事犯罪,自然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关于赌博罪定罪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
法律问答:
·
拘留期间家属可以去探望吗? 拘留期间家属可以去探望吗?...
·
需要当年请教具体内容,请联系 需要当年咨询具体内容,请联系...
·
欠工钱不给 别人欠我干活的工钱6000元一直拖啊说明天转微信的上午转支拖得不想给每次要总是付宝的可一直以各种理由不好转一直拖着去找他总是不在。我想问下这钱该好要回来啊...
·
请律师到德州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犯人要多少钱? 请律师去德州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犯人要多少钱?...
·
你好我的事情是这样的,我接手一个菜鸟驿站,这个驿站是需要想总 你好我的事情是这样的,我接手一个菜鸟驿站,这个驿站是需要想总站点付承包费的,此店在转给我的时候写的承包费是从20年8月7号到21年3月8号,实际九月一号就没钱了,她骗了我这个期间的承包费,还有经营期间的提现也被她占为己有用了,现在联系不上她,中介8月底一直要到现在也无果,总金额差不多两万元,她还骗了其他人总金额高达十几万...
·
给老板干活做了605天,总工资17850,去年12月份结束 给老板干活做了60.5天,总工资17850,去年12月份结束的到现在未结工资....
·
小孩改名改姓的问题,是离婚后生的,生父不同意能处理吗 小孩改名改姓的问题,是离婚后生的,生父不同意能处理吗...
·
临纺锅炉工55退休 临纺锅炉工55退休...
·
工伤,致残,理赔,医药费 工伤致残(十级)理赔公司所理赔的医药费是归被保护人所有还是归本人公司?...
·
您好!请问社保缴费期间有2个没有缴费,冻结了为什么个人不可以 您好!请问社保缴费期间有2个没有缴费,冻结了为什么个人不可以补缴要单位才可以补缴。...
·
上班时间,坐别人车,:是老板叫我跟师机带路,路上摔了,是不是工伤,这个该怎么处理 上班时间,坐别人车,:是老板叫我跟师机带路,路上摔了,是不是工伤,这个该怎么处理...
·
您好!我想冷询滁州市拘留所有没有一个叫xxx的人,他25号早 您好!我想冷询滁州市拘留所有没有一个叫xxx的人,他25号早上说要去滁州干活,要干十二三天。从25号早八点半打通一个电话,以后就打不通了。现在家人很着急。因他去年有个酒架记录,现在我怀疑会不会被拘留3...
·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条款有一项是如果提前辞职,要支付违约金,这项有效吗...
·
廉租房,我是单亲家庭,我是单亲家庭,我爸没工作,家里还有年迈的 我是单亲家庭,我爸没工作,家里还有年迈的奶奶和在上高中的妹妹,每月就靠低保和做点裁缝的两三百块钱过活,房子也很破旧,下雨的时候还漏雨,请问这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
我想咨询关于诈骗方面的问题 我想咨询关于诈骗方面的问题...
·
本人因为老公出轨好几年,准备要离婚,生了一男一女大的是女儿, 本人因为老公出轨好几年,准备要离婚,生了一男一女大的是女儿,小的是儿子,如果这样子要怎么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