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重大飞行事故罪律师 常州重大飞行事故罪律师18651990859 18951945636 
 常州律师导航 新北区 天宁区 钟楼区 武进区 溧阳 金坛区
律师在线
>> 
常州重大飞行事故罪律师
常州重大飞行事故罪律师
专项领域
>> 
常州重大飞行事故罪律师
 罪名解读 >>重大飞行事故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认定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认定

www.cz64.net 常州律师网

常州刑事辩护律师解读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认定本罪一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规章制度[www.cz64.net]。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照章行事的,不违反规章制度,即使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不构成犯罪[常州刑事律师cz64.net]。二看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行为人虽然违反了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三看违章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即使在行为人的违章行为之后,发生了重大事故,但不是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四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严重后果是由于不能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

(二)本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与飞行安全有关的犯罪,其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航空人员,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且实践中一般为航空人员以外的人[常州刑事律师cz64.net]。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重大飞行事故罪表现为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则表现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重大飞行事故罪要求行为人实施违章行为之外,还必须发生特定的重大飞行事故或严重后果,方可构成犯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危险犯,犯罪的成立并不要求出现实际的严重后果,只要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即可构成犯罪,如果出现了实际的严重后果,则构成结果加重犯,在较重的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重大飞行事故罪是过失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故意犯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三)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它们都是过失犯罪,都会造成一定的严重后果并以此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它们的主要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常州刑事律师cz64.net]。前者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航空人员;后者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发生严重后果的原因不同[www.cz64.net]。前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实施了违章行为;后者发生的原因则是由于行为人实施了对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的损坏行为。

司法实践中,航空人员在工作中过失损坏航空器的重要部件或机场重要设施,丛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视行为人的过失损坏行为是否违反规章制度而定。如果违反了规章制度,则应是重大飞行事故罪;如果没有违反规章制度,则应定为过失损坏交通工罪或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四)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实施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且以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两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www.cz64.net]。尽管两者都是特殊主体,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航空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主体则只能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

(2)发生的场合不同。重大飞行事故罪发生在航空器的飞行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常州刑事律师cz64.net]。[www.cz64.net]。
  常州重大飞行事故罪辩护律师解读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有罪与无罪的界限、重大飞行事故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等.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什么是重大飞行事故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构成要件:

重大飞行事故罪认定:

重大飞行事故罪立案标准:

重大飞行事故罪量刑标准:

重大飞行事故罪量刑情节:

重大飞行事故罪司法解释:

相关罪名: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私放俘虏罪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法律常识:
    200万诉讼标的案简易程序审理是否合法?200万诉讼标的案简易程序审理是合法的,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是: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

·民事诉讼立案收费的交纳范围和标准
    民事诉讼立案收费的交纳范围和标准交纳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有关探望权的诉讼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只要子女的
    婚后看对方工资条算侵犯隐私吗?一、婚后看对方工资条算侵犯隐私吗?是否算侵犯隐私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

    做网赌代理抓到判几年?一、做网赌代理抓到判几年?一般参与赌博,如果次数不多,而且不以赌博为经济来源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批评教育。如果是联系人并且是代理商,按开设赌场罪处理,看金额三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是网站


法律问答:
·婚姻破裂,离婚,提供的手机号为微信号,如果您方便麻烦提供完整
    婚姻破裂,离婚,提供的手机号为微信号,如果您方便麻烦提供完整手机号联系。我在国外可以通过网络电话联系....

·我离婚过了,每个月要给抚养费,小孩在男那边,现在小孩说不要我
    我离婚过了,每个月要给抚养费,小孩在男那边,现在小孩说不要我的抚养费,我可以不给吗...

·户口能迁过去吗?怎么办理啊?
    户口能迁过去吗?怎么办理啊?...

·律师您好,想要咨询一下夫妻感情破裂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但
    律师您好,想要咨询一下夫妻感情破裂  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但是女方出的钱更多 三分之二这个样子,如果上诉的话,女方能拿到房子吗?...

·家庭暴力可不可以起诉?,家庭暴力可不可以起诉?没有报警
    家庭暴力可不可以起诉?没有报警,直接去医院验伤可不可以吗?以前打的都没有去做验伤报告,这次打的最严重。之前殴打的都没有去做验伤报告,这次打的最严重这种情况离婚男方有没有陪尝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这边该如何做?
    我是住在广州,但现在工作需要要搬到东莞,,上次去东莞看了一套物业后跟房东以及中介公司签了买卖合同,但是没哟给定金。但是回广州后跟家里人在谈了情况,说不能买,所以我这边就跟中介公司说了,不想买。。但是他们要求我们给房东违约金,房屋价格的20%,不然他们可以起诉我。东莞的房子是两套房子打通的,所以有两个房产证。现在广州的房子是我的名义购买...

·我们要怎么办???,我伯父去给湖南一家私人的鞭炮厂做事‚意外被炸伤.
    我伯父去给湖南一家私人的鞭炮厂做事‚意外被炸伤.动了很多次手术.现在身体上大部份被严重烧伤.手指残了.生活无法自理.随时需要人照顾.伯母没上班.伯父的钱是家里的经济来源.手术费用是鞭炮厂先垫的‚农村自己买了医疗保险.鞭炮厂也拿了这笔报销的费用.去我伯父是在不知情况下给办了出院手术.主治医生说不能出院.但那个主任...

·新车买了几天开了不到两百公里,就检查是发动机问题
    新车买了几天开了不到两百公里,就检查是发动机问题...

·盗窃罪有期徒刑十二年减刑怎么减
    现以服刑二年盗窃罪十二年减刑怎么减...

·假农药问题,您好
    您好,律师,有一事咨询,我用了一种叫"富士一号"(40%稻瘟灵)的农药防治水稻稻颈瘟,一点效果都没有,造成200多亩水稻失收.后经厂方鉴定我喷施的药为假农药,但经营者在推托,准备拿农药到省鉴定主含量(40%稻瘟灵),他方认为如果主含量合格,他们就不会赔偿我的损失了.请您们援助一下我....

·你们好!可以问一下,蒙城县法院邮编是多少
    你们好!可以问一下,蒙城县法院邮编是多少...

·婚姻存续期间房屋赠予夫妻另一方
    我们婚后买了一套房,目前还在还贷期。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现在男方想把这套房子无偿赠给老婆,把产权全部转到老婆名下,请问这样后,是否将来无论发生什么如离婚时,男方都没有权力要求此套房屋的财产分配权了?我们现在对这个的做法是:1、双方签订《房屋赠予协议》并做公证,2、房产证更名,去掉男方的名字。请问这样是否就可以了,还有其他的手...

·我汇款给监狱犯人生活弗用途没有注明,能否联系监狱财务电话或
    我汇款监狱生活弗用途没有注明,能否联系监狱财务电话或手机号...

·我应该怎么办?,我是深圳一家公司的小股东
    我是深圳一家公司的小股东,由于各种原因,想撒股,但是大股东以各种理由推托,而且把近6个月的工资拖着不发,我应该怎么办?...

·我的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能自动离职吗?
    我的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能自动离职吗?...

·同住在一个屋檐下,但是分房间住,算分居吗
    本人于3.26日已经起诉并且开庭审理了离婚请求,可是第一次没判离婚,短短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已经出现家庭暴力3次了,为了孩子,现在还住在同一栋房子了,但是是分房间住的,难道非要等到2年才能判离婚吗?而且我们这个算分居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认定
Copyright © 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651990859 1895194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