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刑事辩护律师解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情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www.cz64.net]。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常州刑事律师cz64.net]。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常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律师解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情节,包括主犯、从犯、积极退赃退赔、未遂犯、未成年、自首、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累犯、前科等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从重处罚情节。
●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情节: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
●
相关罪名: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挪用公款罪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非法采矿罪 ·
破坏军婚罪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法律常识:
·
传销罪需要什么证据来定罪 我们都知道传销是危害极大的一个犯罪活动,虽然我国没有传销罪这一个罪名,但是传销这个活动是涉及多个犯罪行为。既然是犯罪,那么就需要一定的证据来进行支持。那么,传销罪需要什么证据来定罪?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一起了解一下吧。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并罚原则是什么?治安处罚数罪并罚的原则主要是“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的原则。其中,又以并科原则为主,以限制加重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数过并罚的原则】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
合同纠纷开庭后多久判决一、合同纠纷开庭后多久判决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关于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的这个问题
是。共益权主要指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为目的的权利,或者说是股东以个人利益为目的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可使股东间接受益。会计账簿查阅权属于共益权之一。共益权要包括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
个人专利权可以继承吗?专利权是可以继承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继承与有形财产继承一样,通常采取下列方式进行:(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法定的继承方式转移。专利权人死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或者其所留下的遗
●
法律问答:
·
男方户口在农村结婚可以迁户口到城市吗 男方户口在农村结婚可以迁户口到城市吗...
·
3在本村本组买房用于居住,没有过户,现在拆迁,房主来争安置款,我该怎么办该怎么办 3在本村本组买房用于居住,没有过户,现在拆迁,房主来争安置款,我该怎么办?...
·
我要向最高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申诉,可以直接寄文件过去吗? 我要向最高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申诉,可以直接寄文件过去吗?...
·
大足区十级伤残赔付标准。工伤。 大足区十级伤残赔付标准。工伤。...
·
婚姻家庭,离婚! 婚姻家庭,离婚!...
·
在学校工作七年整,单位没跟我签合同,也没跟我交社保,我应怎样维权 我是学校后勤的一名员工,我在这里已经工作七年整,可学校一直未跟我交社保,也没与我签合同,我已经找学校多次要求跟我交社保,学校一直就说正在考虑跟我们交社保,但一直没交。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我自己个人一直在交,现在我的经济能力有限,我不知道在法律方面我应该怎么维权,请专家们帮帮我。...
·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多少...
·
我老公下班途中被电瓶车撞伤,责任认定书对方全责,但对方现在不 我老公下班途中被电瓶车撞伤,责任认定书对方全责,但对方现在不付医药费,报工伤能赔偿哪些...
·
交通事故,我爸爸让汽车给撞了当时装的时候电车落到对面的路边了如果打官司该怎么赔偿 我爸爸让汽车给撞了当时装的时候电车落到对面的路边了如果打官司该怎么赔偿和处理呢...
·
你好,在疫情期间们十余人一起工作,领导给我们安排在一个传媒的 你好,在疫情期间们十余人一起工作,领导给我们安排在一个传媒的地方住,结果传媒里边丢了东西了要我们进行赔偿,但是我没有动人家的东西,我想问,需要和大家一起赔偿吗,
...
·
感情不和,男方出轨家暴,起诉离婚证据丢失怎么办,需要什么手续 感情不和,男方出轨家暴,起诉离婚证据丢失怎么办,需要什么手续?...
·
你好,网络诈骗被捕后得流程是怎样的?是开庭的时候再赔偿还是先 你好,网络诈骗被捕后得流程是怎样的?是开庭的时候再赔偿还是先赔偿再开庭?....
·
刑警队有权利拘留网吧老板吗 刑警队说我网吧有小孩上网,然后把把老板拘留了,老板是我亲戚,我想问下有权利吗...
·
海外研修合同服务期赔偿 与前公司签订海外研修合同,规定有服务期。现离职后公司追偿补偿金,准备对我提出起诉,并扣押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未发放。备注:海外研修研修2周,内容其实为出差,并没有课程。请问如何应诉?...
·
一年前因网络诈骗被捕,被送往该看管所至今音讯全无! 一年前因网络诈骗被捕,被送往该看管所至今音讯全无!...
·
在网上xx输了万,还不了了,直接去公安自首会怎么样? 在网上xx输了万,还不了了,直接去公安自首会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