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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

    《收养法》规定: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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